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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证会[2022]360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22-10-21
实施时间: 2022-10-24
法规类型: 债券及衍生品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16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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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为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健康有序发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所决定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注册制股票以外的标的股票数量由现有800只扩大到1200只。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本所上市的主板股票,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以下简称《交易特别规定》)施行前上市的创业板股票,本次扩大标的股票范围的基本原则为优先保留现有标的,并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3.2条等相关规定的A股股票,按照加权评价指标从大到小排序,选取400只股票作为新增标的股票,具体名单见附件。加权评价指标的计算方式为:
  加权评价指标=2×(一定期间内该股票平均流通市值/一定期间内深市A股平均流通市值)+(一定期间内该股票平均成交金额/一定期间内深市A股平均成交金额)。
  对于《交易特别规定》施行后上市的创业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以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详见本所网站发布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信息。
  二、各会员单位应当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此次扩大标的股票范围的业务和技术系统准备,保障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三、各会员单位应当持续优化融资融券风险监控指标,根据上市公司财务、规范运作及标的证券交易等情况,不断加强对标的证券的风险识别及差异化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业务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四、本通知自2022年10月24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融资融券标的股票名单(不含《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施行后上市的创业板股票)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10月21日

相关附件:
融资融券标的股票名单(不含《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施行后上市的创业板股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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