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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延续实施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府[2022]81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22-9-26
实施时间: 2023-1-1
失效时间: 2027-12-31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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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推进减税降费的工作部署,减轻纳税人负担,助力企业纾困发展,省政府决定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的通知》(粤府〔2017〕103号)规定的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详见附件),延续实施至2027年12月31日。
  附件:广东省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表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6日
  附件
  广东省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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