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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9-4-25
实施时间: 2019-4-25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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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行政审批局,仁怀市、威宁县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行政许可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70号)要求,进一步提高企业名称登记便利化服务水平,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现就我省全面实施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通知如下。
  一、明确企业名称组成形式
  企业名称是识别不同市场主体的标识,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构成,企业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的规定。
  二、简化企业名称登记程序
  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行政许可,不再发放《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019年5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实施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申请人办理登记时既可以选择通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提交拟登记的企业名称,也可以在办理企业登记时直接向登记机关提交拟登记的企业名称,企业名称在企业登记时与其他登记事项一并审查。
  涉及注册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申请人可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登记,经企业登记机关确认予以保留的,在申请人办理企业登记时直接予以登记。企业名称预先登记的程序、时限、文书等,参照原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行政许可执行,市场监管总局对企业名称预先登记作出明确规定后,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规定执行。
  三、推动落实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工作
  (一)建立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省局已建设完成全省统一规范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为申请人提供企业名称查询、比对、判断、申报服务。落实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和相同相近比对规则,对申请的名称与在先登记名称相同以及属于禁用范围的,系统不予通过;对于涉及相关情形限用内容的,系统提示申请人需要提供有关证明或者授权文件方可通过;对与在先登记名称近似的,系统提示申请人存在的侵权风险。
  (二)明确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程序。申请人通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对拟登记的企业名称进行自主查询;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对拟登记的企业名称进行比对、判断,并向申请人提供判断结果和有关信息;申请人根据系统反馈信息确定拟登记的企业名称,并通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确认,同时填写《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信用承诺书》,承诺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真实有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登记机关在办理企业登记时,收取由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信用承诺书》并对申请人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进行审核,审核中发现有违反禁限用规则、公序良俗和诚信原则等情形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三)明确企业自主申报名称的保留期限。申请人通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成功申报企业名称后,系统自动对该名称予以保留,保留期为30天,保留期内申请人未提交设立或名称变更登记申请的,该名称自动失效。
  四、完善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制
  各级企业登记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企业名称争议裁决办法〉的通知》(黔市监注〔2019〕1号)要求,规范全省企业名称争议裁决工作,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要建立完善便捷、高效的名称争议处理机制,快速处理企业名称使用争议,依法处理企业名称与注册商标之间的冲突,强化不适宜企业名称纠正措施。
  企业因名称使用产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因企业名称涉嫌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向各地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是提高企业名称登记效率、推进企业登记便利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重要举措,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强对改革中新情况的研究总结,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局报告,确保改革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注重宣传引导。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等名称登记管理改革举措,让公众和企业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切实体验改革成效,积极倡导企业遵守公序良俗和诚信原则。
  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等名称登记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
  1.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信用承诺书
  2.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行政许可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70号)
  2019年4月25日

相关附件:
1.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信用承诺书.docx    
2.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行政许可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7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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