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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市监微[2019]1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9-7-4
实施时间: 2019-7-4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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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
  现将《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4日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全面落实《中共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黔党发〔2018〕29号)精神,奋力夺取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积极助推十大千亿级工业产业加快发展,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努力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更好条件和宽松环境,促进我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民营企业市场准入便利化,优化公平高效市场环境
  1.提供企业登记便利服务。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进一步加强部门协同,优化业务流程,强化信息全方位共享,持续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进一步压时限、减环节、优服务、惠民生,确保2019年年底全省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深化“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推进实现“一门”“一窗”“一网”办理。(责任单位:登记注册处、企业开办处、科技信息处,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
  2.进一步深化食品许可审批改革。食品经营许可试点推行“告知承诺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作出是否准予食品生产许可的决定, 12个工作日作出是否准予食品经营许可的决定。进一步推进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发证、查询等网上办理,切实提高网上办理时效。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电子证书的发放和使用。不断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数据库,并及时向社会公开,供公众查询。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数据库与相关市场主体数据为信息互通共享,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监管处,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
  3.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改革。推进落实“一企一证”“先证后核”、取消发证前产品检验等改革措施,建立审批程序优、取证时间短、事中事后监管有效的生产许可证管理新模式。(质量监督处,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
  4.积极为民营企业提供便利化知识产权服务。积极推进专利商标申请注册便利化改革,巩固提高专利电子申请率和网银缴费比例,完善专利事务“零跑腿”工作方案。进一步争取扩大商标注册登记受理点范围实现市州全覆盖。(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贵阳代办处,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
  5.积极为民营企业提供便利化计量服务。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取消计量保证能力核查。通过企业自我声明,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推进诚信计量建设。推广应用全国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业务管理系统,加强信息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计量处,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
  6.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审批改革。优化内部审批流程,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段,实现申请、审批、发证全流程网上办理,提高便利度和满意度。检验检测机构审批时限在现有承诺时限的基础上再压缩四分之一,即受理、审批、发证承诺时限累计不超过12个工作日(现场评审时间不包括在内)。(认证认可检测处,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
  7.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注销便利化。推动建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重点完善普通注销制度,优化清算组备案流程,降低公告成本,大幅精简注销登记材料。进一步深化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在贵阳市开展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拓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压缩公告时间,建立容错机制。(登记注册处,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
  二、减轻民营企业负担,加快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8.积极推进降费降本减负政策落实。加强涉企收费价格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等领域违规收费行为,查处行政审批中介强制服务收费、行政职能转移乱收费,督促取消违法违规收费项目。督促落实针对小微企业的各项降费优惠措施,规范银行金融机构的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融资负担。组织开展电力价格专项检查,以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为重点,查处不执行电价政策和转供电主体违规加价行为。组织全省铁路专用线价格行为专项整治,推动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查处口岸违法违规收费行为。(价监反垄断处,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
  9.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动全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全覆盖、常态化,优化内部审查机制,严格履行审查程序,切实提高审查质量,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存量清理,进一步清理废除含有排除限制竞争的各类政策措施;严重排除限制竞争的要立即废除,需要调整使用的设置过渡期,清理、废除、调整有关情况按“谁清理、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向社会公示。(价监反垄断处,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
  10.加强反垄断执法。将查处行政垄断案件作为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地的重要抓手,查处并曝光一批行政垄断案件,纠正各级各部门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的政策措施内容,依法制止各类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严厉打击协议垄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价监反垄断处)
  11.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积极培育、引导和帮助民营企业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企业自我创新能力,建立有效的自我保护制度。加强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加大执法办案力度,集中查办一批侵害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的案件,落实知识产权严重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知识产权保护处、执法稽查处,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
  12.指导规范网络市场环境。大力宣传《电子商务法》,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经营,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联合相关业务处室严厉打击网络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刷单炒信、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规范网络集中促销活动,促进网络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消费网监处,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
  三、推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民营企业转型升级
  13.引导质量服务业发展。引导科研院所、技术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质量工作,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开展宏观质量管理研究,探索建立质量评价机制、开展第三方测评和质量培训,培育权威、有公信力的质量信息发布机构。(质量发展处,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
  14.引导民营企业实施标准化战略。探索建立政府主导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实施新技术、新产业标准领航和传统产业标准改造升级行动,加快完善服务业标准体系。开展企业标准对标达标,提升“贵州制造”质量水平。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推进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贵州大数据)建设,力争立项10个以上、发布5个以上大数据标准。规范管理地方标准立项和制修订工作,推进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加强对企业标准的监督管理。(标准化处,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
  15.培育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优势。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引导民营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建设,培育并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民营企业。积极支持民营企业申报各类知识产权项目。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运用地理标志制度发展农特产品产业,执行地理标志产品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培育和共享地理标志产品区域品牌,促进民营企业特色化发展。(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知识产权保护处、标准化处,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
  16.加快民营企业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和运用。发挥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行业协会、高校和科研机构等的作用,建立健全、完善知识产权社会服务体系,为知识产权的运用和价值转化搭建平台。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推动权利人将专利、商标向民营中小企业授权许可,实现知识产权的价值转化。加大与国内高校院所及知名企业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适合在我省实施转化的知识产权,助推民营企业转型升级。(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
  17.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不断深化发明专利所有权、运营权和收益权“三权分置、托管运营、收益分享”知识产权运营模式,持续开展发明专利运营试点工作。引导民营企业严格落实《知识产权相关会计信息披露规定》,在企业并购、股权流转、对外投资等活动中规范和加强企业无形资产管理。加强与人民银行、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的沟通与合作,进一步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保险的力度和范围,帮助民营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
  18.扎实推进“个转企”市场主体培育工程。围绕简化企业登记、简化场所登记、优化登记流程、优化服务保障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发挥“3个15万元”扶持政策等措施,扎实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成企业,提升企业发展和市场竞争力,推动全省实体经济不断做大做强。(微企发展服务处、登记注册处,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
  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19.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一单两库”建设,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全覆盖,抽查覆盖企业比例不低于5%。逐步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过多干预。探索完善信用修复机制,鼓励失信市场主体主动纠错、重塑信用,对履行公示义务并提出移出申请的经营异常名录企业,符合移出条件的,及时依法予以移出。(信用监管处,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
  20.规范涉企执法检查活动,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民营企业轻微违法已及时纠正,未对社会、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行为,加强行政指导,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在监管执法过程中,慎用查封、扣押等措施,防止对民营企业采取“一刀切”等简单粗暴做法,最大限度降低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执法稽查处、价监反垄断处、竞争直销监管处,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
  21.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体系,为民营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法律咨询、侵权风险预警等专业服务。支持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拓展业务范围,积极为民营企业提供专利商标交易运营服务。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推动民营企业开展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融资。规范专利商标代理市场秩序,探索建立专利商标代理组织、代理人信用分类管理制度,提升专利商标代理行业服务民营企业的能力和水平。(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知识产权保护处,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
  22.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整合12315、12365、12331、12330、12358电话平台,建立统一接收、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评价反馈机制,加大投诉举报工作宣传力度,提高互联网、微信等投诉举报平台知晓度和使用率,为民营企业提供便捷高效投诉服务。(消费网监处,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
  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摆上更加突出位置,强化组织领导、工作统筹、政策落实和机制保障,加大政策宣传,推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落实。要结合实际,将本实施意见逐条细化为具体的思路、目标、任务和举措,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强督查指导和跟踪问效。工作实行调度制度,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各地要将推进情况报送省局牵头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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