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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省市场监管局推进政务服务“全省通办、一次办成” 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20-4-22
实施时间: 2020-4-22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阅读人次: 57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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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行政审批局,省局各处室、所属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推进政务服务“全省通办、一次办成”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省市场监管局推进政务服务“全省通办、一次办成”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4月22日

  省市场监管局推进政务服务
  “全省通办、一次办成”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贵州省推进政务服务“全省通办、一次办成”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市场监管部门职责,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以数据通、系统通、业务通促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推进“标准统一、异地受理、远程办理、协同联动”的“全省通办、一次办成”政务服务新模式,提高全省政务服务标准化、协同化、智能化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2020年7月实现“全省通办”事项异地收件、远程受理,2020年12月实现异地受理、远程办理,2021年12月实现线上线下融合互通、无差别协同办理。
  二、重点任务
  (一)异地收件、远程受理阶段。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托实体政务大厅通办窗口、互联互通的“全省通办”系统和大厅窗口视频系统,实现部分事项就近申请、异地收件、远程受理、邮寄送达。
  1.梳理“全省通办”清单。全面梳理市场监管系统办事频率高、群众获得感强、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全省通办”事项清单,第一批次事项占比原则上不低于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的30%,逐年增加并持续扩大占比。(责任单位:通办事项各相关业务处室、事业单位,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0年5月)
  2.实现通办事项标准化。对纳入全省通办事项的,统一规范梳理申请材料、审查要点、流程和时限,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让企业群众按标准备,异地窗口照单收件。(责任单位:通办事项各相关业务处室、事业单位,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0年6月)
  3.配合做好系统保障。推进综合业务系统与贵州政务服务网建设的“全省通办”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全省通办”系统前端收件,部门业务系统联动办理。对于没有自建系统办理的通办事项,要依托省政务服务中心开发的全省通办系统进行办理。(责任单位:科技信息处、大数据中心,通办事项各相关业务处室、事业单位,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0年6月)
  4.组织培训。编制“全省通办”事项事前辅导手册,并组织“全省通办”事项培训,就“全省通办”相关文件进行解读,对通办事项申请材料准备的要点、常见错误等进行辅导和解答,确保做到一个事项一次提交、一次办成。(责任单位:通办事项各相关业务处室、事业单位,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0年7月)
  5.异地收件、远程受理。依托实体政务大厅设置的“全省通办”收件窗口和视频系统,实现“全省通办”全过程记录,通办事项审批部门窗口与通办窗口人员开展异地点对点对话、视频核验、视频会商收件。对确需收取原件存档、不便异地打证的事项,依托邮政寄递渠道,用“快递跑”代替“群众跑”。(责任单位:企业开办处、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通办事项各相关业务处室、事业单位,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0年7月)
  (二)异地受理、远程办理阶段。通过优化再造服务流程,建立协同办理授信机制,推进电子印章应用,拓展事前辅导渠道,推行帮办代办服务,提升“全省通办”深度,实现“全省通办”事项标准受理、远程办理、协同联动、就近打证。
  1.优化流程,互联互通。对企业和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渴望解决、办事频率高、办件量大的“全省通办”事项,按照减时间、减材料、减环节、减成本、减跑路的原则,依托“一云一网一平台”进行系统集成、数据共享、业务协同,优化再造服务流程。(责任单位:通办事项各相关业务处室、事业单位,科技信息处、大数据中心,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0年9月)对纳入全省通办的事项,实现不同属地同一事项之间的数据推送。在保证数据完整性、保密性、可追溯性的前提下,统一集中配置授权账号,实现相互授权收件受理。(责任单位:科技信息处、大数据中心,通办事项各相关业务处室、事业单位,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0年10月)
  2.互相授权,异地受理。纳入通办窗口办理的事项视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已互相授予收件受理权、一次性告知权、原件核验权、审批结果送达权,按照“全省通办”操作规程和事项标准化要求,通办窗口人员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后,通过系统推送给相应属地部门,审批人员对报件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批决定,有条件的地区实行异地打印证照,为群众提供更加便利的“一次办成”服务。(责任单位:企业开办处、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通办事项各相关业务处室、事业单位,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0年10月)
  3.推进高频证照通用。积极开展高频电子证照或证照电子样本在政务服务领域共享应用。重点推进营业执照、身份证等高频电子证照依托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在贵州政务服务网、综合业务系统的共享互认。(责任单位:科技信息处、大数据中心、企业开办处、登记注册处,通办事项各相关业务处室、事业单位,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0年11月)
  4.积极配合“一件事”多事项全省通办。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积极配合各级政府组织推进的、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实施的“一件事”多个事项跨行业、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更高水平的复杂事项。(责任单位:通办事项各相关业务处室、事业单位,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三)融合互通、无差别办理阶段。通过完善系统功能,优化平台应用,统一服务入口,建立数据认证机制,创新服务供给模式,实现线上“一网通办”和线下“一窗通办”融合发展。
  1.统一入口,优化平台。按照网络支撑、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数据共享“六统一”要求,全面推进自建业务系统与贵州政务服务网整合,实现关键过程数据、结果数据协同共享,全省政务服务事项统一以贵州政务服务网作为互联网申报入口。(责任单位:科技信息处、大数据中心,通办事项各相关业务处室、事业单位,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
  2.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推进贵州政务服务网、贵州信用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办事前、办事中信用核查,办结后立即公示。对信用良好的个人和企业,实行容缺受理、承诺办理,在办事过程中提交虚假材料的,撤销相应审批服务结果,对因提交虚假材料被撤销登记的企业,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按照分级分类原则实施信用监管。(责任单位:通办事项各相关业务处室、事业单位,信用监管处,科技信息处,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
  3.畅通渠道,方便群众。围绕利企便民目标,再造服务流程,增加移动办理事项,强化省局微信公众号办事功能,聚合更多办事入口,推动更多全省通办事项“掌上办”“马上办”;配合各级政务中心绘制覆盖全省的贵州政务数字地图,方便群众查找最近的实体政务大厅。(责任单位:科技信息处、大数据中心、应急宣传处,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统筹。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治站位,把“全省通办、一次办成”改革作为提升政务服务能力、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结合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动“全省通办,一次办成”改革各项工作,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二)加强配合,主动作为。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主动作为,以部门权责清单为基础结合全省系统工作的实际认真梳理可纳入“全省通办”的政务服务事项,纳入通办窗口办理的事项由省局统一确定,并下发审查手册和材料规范,审查标准全省统一,不得擅自增设条件和改变审查标准。各局、各责任单位要对落实全省通办改革任务进行全面跟踪问效,与各级政务中心加强协调配合,与各级、各地通办窗口建立纵向和横向无缝对接,指导本地政务中心通办窗口工作人员开展收件受理工作,加强与异地政务中心通办窗口的沟通协调,确保全省通办改革的顺利实施。对在受理审查过程中擅自增设条件、改变审查标准、不积极配合会商解决问题等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整改,确保改革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三)加强宣传,确保实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时限要求抓紧落实改革任务,多层次多渠道广泛宣传市场监管系统“全省通办、一次办成”改革措施和成果,提高知晓率,让广大企业和群众享受改革红利,树立市场监管部门为民服务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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