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2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22-9-30
实施时间: 2022-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77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支持我国基础研究发展,现就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以下简称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第一条所称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包括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具体按以下条件确定:
  (一)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是指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科研机构和公办高等学校,包括中央和地方所属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
  (二)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
  1.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在民政部门登记,并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2.对于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其《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记载的业务范围应属于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转让、科技咨询与服务、科技成果评估范围。对业务范围存在争议的,由税务机关转请县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对于民办非营利性高等学校,应取得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记载学校类型为“高等学校”。
  3.经认定取得企业所得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三、第一条所称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设立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的自然科学基金。
  四、第一条所称基础研究是指通过对事物的特性、结构和相互关系进行分析,从而阐述和检验各种假设、原理和定律的活动。具体依据以下内容判断:
  (一)基础研究不预设某一特定的应用或使用目的,主要是为获得关于现象和可观察事实的基本原理的新知识,可针对已知或具有前沿性的科学问题,或者针对人们普遍感兴趣的某些广泛领域,以未来广泛应用为目标。
  (二)基础研究可细分为两种类型,一是自由探索性基础研究,即为了增进知识,不追求经济或社会效益,也不积极谋求将其应用于实际问题或把成果转移到负责应用的部门。二是目标导向(定向)基础研究,旨在获取某方面知识、期望为探索解决当前已知或未来可能发现的问题奠定基础。
  (三)基础研究成果通常表现为新原理、新理论、新规律或新知识,并以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等形式为主。同时,由于基础研究具有较强的探索性、存在失败的风险,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等也可以体现为试错或证伪等成果。
  上述基础研究不包括在境外开展的研究,也不包括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五、企业出资基础研究应签订相关协议或合同,协议或合同中需明确资金用于基础研究领域。
  六、企业和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单位应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包括企业出资协议、出资合同、相关票据等,出资协议、出资合同和出资票据应包含出资方、接收方、出资用途(注明用于基础研究)、出资金额等信息。
  七、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单位应做好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的资金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资金用于基础研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八、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财 政 部   税 务 总 局
  2022年9月30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 沪财法[2006]45 2006/6/23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大地税发[2006] 2006/10/1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 苏国税发[2005] 2005/12/7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享受 云国税发[2003] 2003/11/24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鹤峰县泰安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 鄂国税函[2006] 2006/8/23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中若干 大地税发[2004] 2004/8/8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大连市民政局大连市残 大国税发[2007] 2007/7/1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 辽财预[2007]48 2007/7/1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 京财税[2022]13 2022/1/1
新疆地方税务局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新地税发[2004] 2004/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