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房产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新购房产未申报缴纳房产税如何缴纳滞纳金问题的意见
发文文号: 鲁地税三函[2001]7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6-15
实施时间: 2001-6-15
法规类型: 房产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464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关于你局反映的“单位新购房产未到税务部门申报登记、缴纳税款,应从何时开始计征滞纳金”问题,我们意见:根据省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的有关规定,新购房产应从购入房产的次月起计算缴纳房产税,故滞纳金的计算起始时间应为当地主管地税机关确定的该单位具体纳税期限期满后的次日。
  滞纳金征收率的确定,按鲁地税发[2001]75号文的规定执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民政部门假肢生产企业税收问题的 黑地税发[2000] 2000/3/21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 国家税务总局大 2019/1/1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乌兰察布市丰镇国家粮食储 内地税字[2006] 2006/11/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各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新地税发[2002] 2002/10/10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苏财税[2006]26 0001/1/1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关于明确服务业市场主体房产税 2022/1/1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辽宁省机场管理集团及所属机场 辽地税函[2007] 2007/2/12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 吉林省地方税务 2018/5/20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 榕税公告[2018] 2018/7/5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宁财[税]发[200 2005/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