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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0-5-22
实施时间: 2020-5-22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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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和“全程服务有保障”的目标,全面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我省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着力点,聚焦发展八大重点产业、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数字云南”建设、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等重点工作,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学习借鉴先进经验,用2-3年时间打造具有云南特点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推动全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围绕“办事不求人”,平等对待市场主体,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
  (一)全面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0年制定出台《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开展对证明事项清单及公布情况的专项检查。全面清理制约“放管服”改革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破除制度障碍,优化制度环境。在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职称评定、人力资源政策等方面,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切实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二)全面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探索建立投资者与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之间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机制,进一步营造“知调解、信调解、用调解”的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环境。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有关规定,依法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监督权、决策权、收益权。扎实推进省级行政执法机关与民营企业“一对一”法律帮扶工作,及时关注和解决民营企业法律需求,有效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积极推行行政裁决制度,明确行政裁决事项,充分发挥行政裁决作用。
  (三)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水平。修订《云南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完善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按照行政执法程序,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加强依法调查取证,辅助权利人获取证据。完善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工作机制,突出抓好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产业聚集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2021年年底前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红河、德宏3个片区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或维权援助服务组织。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3年内培育50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工作,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3年内引导20家企业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开展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建设,3年内培育5个知识产权示范园区。
  (四)进一步加强涉企法律服务。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公共服务资源,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动调解与诉裁对接机制建设,完善涉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全面提升诉源治理工作水平。严格落实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加强对律师收费的监督检查,切实降低商业纠纷化解成本。创新公证服务方式,规范开展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业务。强化对鉴定机构接受委托、执业规范、收费等管理,促进鉴定机构压缩时限、提高质量。
  (五)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2020年研究制定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具体办法,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对涉企政策的意见。建立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决策咨询机制,适时开展由行业协会商会等第三方机构主导、企业家代表参与的政策咨询和评估活动。充分利用网上政务平台、“两微一端”、“一部手机办事通”等渠道,加强政企互动。
  (六)切实落实惠企政策。依法依规制定惠企政策,优化惠企政策归口汇总机制,提高惠企政策清单更新频次,让企业及时了解、平等享受惠企政策。省级部门惠企政策在出台或更新后1周内推送至“云南政务服务网”和“一部手机办事通”平台。探索建立全省统一的惠企政策申报系统,统一入口、一键申报、后台分送办理,逐步实现惠企政策“一口发布、一口受理、一口咨询”服务。
  (七)建立完善新型监管机制。2020年,制定出台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细则,编制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云南省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和市场监管部门“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切实做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管理工作。稳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鼓励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创新,在主要行政执法领域依法依规研究出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建立“容错”机制,对非主观故意、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先行告诫说理,指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改正,一般不予行政处罚。
  三、围绕“审批不见面”,破除不合理体制机制障碍,推进营商环境市场化
  (八)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依法依规持续精简行政权力事项,取消、下放、合并实施一批行政权力事项,向下放权、向市场放权,不断优化审批服务。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公布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0年版),制定出台目录管理办法,整治各类违规审批和变相审批。基于事项基本目录,按照“五级十二同”标准,2020年6月底前规范制定实施清单,推动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提交纸质材料、办理法定时限压减50%以上。加大力度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2020年制定出台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指导意见。
  (九)严格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进一步推广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未纳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行业、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性原则实施管理。按照国家对外开放时间表、路线图,持续推进相关制造业及服务业等在我省对外资开放。
  (十)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20年在全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重点推进“照后减证”,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改革范围,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4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十一)加大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赋权力度。2020年制定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赋权清单,重点围绕投资审批、工程建设、市场准入等加大赋权,实现省级经济管理事权“应放尽放”,赋予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着力打造“环节最简、效率最高、服务最优、成本最低”的改革创新、开放发展新高地。
  (十二)持续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推进采购意向公开,2021年起省级预算单位采购意向全面公开,2022年起实现全省各级预算单位采购意向公开全覆盖。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与财政管理信息系统衔接,加快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鼓励对有条件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财政直接支付。
  (十三)加强企业帮办服务。完善投资促进和企业服务平台,加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加大第三方服务专业公司的培育力度,为投资者提供全方位服务。从2020年开始,建立走访服务企业和企业帮办服务制度,提供“一站式”个性化帮办服务。推行社会投资重点项目代办等服务机制,加快产业项目落地。探索建设“一网通办”涉外服务专窗,实现涉企政策和办事项目的中英文双语服务。聚焦发展八大重点产业、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加大外资招商力度,健全外商投资重点项目专班机制,依法依规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十四)完善创新创业全周期政策服务链。强化技术创新服务和创新载体建设,推进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构建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梯队培育体系。推进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继续支持专业服务水平高、创新资源配置优、产业辐射带动作用强的专业化众创空间发展。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促进人力资源有序流动和优化配置,2020年全省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数量达到1200个,服务200万人实现就业和流动。
  (十五)优化企业正常省内迁移服务。支持企业适应产业结构调整、符合产业布局、拓展发展空间的合理迁移行为。2020年探索开通企业跨地区迁移服务专窗。建立重点企业省级层面申诉协调机制,规范省内跨地区迁移流程,符合正常迁移条件的,及时办妥有关迁移手续。
  (十六)推进政务服务“一事一次办”改革。从方便企业和群众“办成一件事”的角度出发,2020年对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形成“一件事”的工作标准。对纳入“一件事”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一体化办理,推行“一表申请”,实现系统集成、数据共享、业务协同。规范编制“一件事”办事指南,实现“一件事一次告知、一次办成”。
  (十七)统筹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全面提升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加快“智慧政务”建设,实现网上大厅与实体大厅资源整合、设备集成、线上线下联动,事项信息同源和申请材料、业务流程、办事规则一致,推进“一网通办”。以“高效办好常规事、完整办成一件事、可以办理更多事”为目标,加快“一部手机办事通”迭代升级,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涉密事项外,以上线为原则、不上线为例外,按照事项“最小颗粒化”要求,2020年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上线1000项以上,2021年力争实现“应上尽上”。完善综合性政务服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确保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推进“综合窗口”改革全覆盖,普遍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
  (十八)大力推广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应用。加快归集各类电子证照,2020年力争实现全省行政机关签发的证件、执(牌)照、证明文件、批文、鉴定报告全覆盖。探索运用区块链技术,鼓励我省行业协会、评估咨询机构等向电子证照库归集其出具的文件报告摘要、目录等信息,持续丰富归集的电子证照种类,实现电子证照应用覆盖100%政务服务事项,电子证照类目100%关联办事材料清单,各级办事窗口100%接入电子证照库。大力推广电子证照在医院、学校、车站、博物馆、风景区、游乐场等场所的社会化应用,提升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在法人、自然人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应用度,加强电子印章、电子档案在政府内部管理中的应用。优化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在确保个人信息安全的基础上,扩大个人实名用户覆盖范围。
  四、围绕“最多跑一次”,不断提升工作效率,推进营商环境国际化
  (十九)推进企业开办“一表申请、一窗发放”。全面实行企业开办全程网办,2020年将全省企业开办时间压减至3个工作日以内,2021年压减至2个工作日以内,2022年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全面推行“企业住所承诺制”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提高企业名称申报登记效率。全面推广运用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在核准企业设立登记时同时发放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
  (二十)全面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完善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2020年6月底前实现各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程网办。推进“多表合一”,统一填写各阶段申请表,实现“统一申报、一次办结”。推进“多规合一”,规范建设项目用地生成服务工作,加快构建工程建设项目“一张蓝图”。推进“多审合一”,实行联合审图,进一步提高施工图审查效率。推进“测验合一”,统一技术标准,整合测绘和竣工验收业务,全面推行联合测绘、联合验收。推进“多评合一”,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组织开展区域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评估、防洪影响评价、安全风险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文物保护评价等评估评价事项或事项中的有关内容区域评估工作。加快推行告知承诺制和信用监管建设,提高审批速度。2020年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90个工作日以内,2021年压减至70个工作日以内,2022年压减至50个工作日以内。
  (二十一)持续提升电水气获得便利度。严格执行高压客户业扩报装“用电申请”、“供电方案答复”、“竣工检验和装表接电”3个环节,低压客户业扩报装“用电申请”、“现场勘查和装表接电”2个环节,2020年年底前将供电企业办理电力用户用电业务平均时间压减至4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办理低压用户用电业务平均时间压减至8个工作日以内。全省用水报装进一步压减为“申请”、“设计施工”2个环节,2020年企业用水全流程通水时间昆明市区不超过18个工作日、其他地区不超过22个工作日。全省获得用气统一优化为“用气申请”、“接入方案设计”、“接入挂表”3个环节,用户申请用气仅需提供用气参数1件材料即可办理获得用气业务,向用户提供“零见面”服务,2020年对无需建设专用外线的用户全流程通气时间控制在4个工作日以内,需建设专用外线管道的控制在12个工作日以内。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增加电水气外线工程审批流程,实现规划、绿化和占用市政设施等环节并联审批、同步办理。
  (二十二)进一步加强企业融资服务。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动产担保统一登记工作,整合各类动产登记和权利担保登记系统,实现企业担保一个平台登记。加快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引导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降费让利,逐年降低平均担保费率,不收或少收企业保证金。鼓励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2020年确保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达到80%以上。深入推进“银税互动”,发展“数字金融”,迭代升级并大力推广“一部手机云企贷”。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提高信用贷款、无还本续贷发放比例,加大首次贷款支持力度。全面实施金融服务民营企业“一对一”、“面对面”融资协调措施,“一企一策”制定融资服务方案。
  (二十三)全面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全面落实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2020年年底前全省一般不动产登记、抵押登记办理时间全部压减至5个工作日以内。全面推进电、水、气、网过户与不动产登记同步办理,推行在商业银行网点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不见面”服务。开通不动产登记信息网络化自助查询服务,2021年实现个人可网上查询本人名下本地区已经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信息,2022年实现有关当事人可依据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规定,按地址查询已经登记的不动产自然状况、查封抵押限制状况等信息。
  (二十四)持续完善纳税便利化服务。完善电子税务局功能,拓展“一部手机办税费”应用,形成“电子办税费为主、自助办税费为辅、实体办税费为补”的服务体系,2020年实现主要涉税服务事项90%网上办理、纳税基本信息80%共享,2021年实现主要涉税服务事项100%网上办理、纳税基本信息100%共享。
  (二十五)推进跨境贸易降费提速。2020年将企业申请办理进出口许可证、进口关税配额证业务,在企业提交的主要材料完备的情况下实行容缺受理,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减少技术进出口备案环节,企业申请办理技术进出口合同备案业务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业务功能,全面提升“单一窗口”应用率,实现主要申报业务应用率达100%。进一步规范口岸收费,持续降低口岸收费,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实施陆地口岸区域经济功能及国门形象提升改造三年行动。
  (二十六)进一步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2020年完善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打通市场监管、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海关等部门网上系统,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将企业向登记机关备案清算组、登报发布债权人公告程序,改为通过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自行办理,各部门并联办理业务,压缩办理时间。修订《云南省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暂行规定》,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制度,建立多元化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不断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
  (二十七)持续提升办理破产质效。对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或到期债务且已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推动不动产、特殊动产、设备、银行存款、车辆、股权、知识产权及其他财产权利登记系统向破产管理人开放,方便破产管理人依法清收查控有关财产。加大市场化破产重整工作力度,充分释放破产重整在市场资源配置中的程序价值。
  五、围绕“全程服务有保障”,落实工作责任,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十八)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切实把营商环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认真组织制定落实措施,定期研究解决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要对标对表,勇于改革创新,因地制宜探索原创性、差异性的具体措施,及时对本地区本系统营商环境工作进行评估,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促提升,全面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二十九)强化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各地区各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转变服务理念,当好“店小二”,从企业开办、运营到注销、破产退出等全生命周期出发,系统制定服务保障措施,全力破解企业面临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不断增强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要进一步建立完善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工作制度,切实帮助企业排忧解难,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三十)开展营商环境督查指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营商环境常态化督导落实工作机制,落实好服务保障企业各项措施,特别是要建立企业维权服务长效机制,畅通维权服务渠道,认真做好企业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及时查处损害营商环境的违法行为。要定期督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情况,对组织实施不力、未按要求落实工作的进行通报批评,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十一)加强营商环境宣传推介。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舆论引导和宣传力度,深入阐述“边疆、民族、山区、美丽”的新内涵,塑造云南新形象、注入发展新动力,不断提高云南的知晓度和美誉度。要及时发布、精准推送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收集市场评价,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宣传,持续提升宣传推介效果,为我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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