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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实施方案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5-8
实施时间: 2022-5-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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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服务构建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夯实市场体系基础制度
  (一)全面完善产权保护制度
  1.依法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经济。推进实施刑法修正案(十一),落实打击非公有制企业工作人员侵害企业财产权益等相关犯罪的规定,深入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工作,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的刑法保护。依法推进涉及产权保护相关配套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工作。全面清理对不同所有制经济产权区别对待的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等。
  2.健全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制度。做好涉产权冤错案件的申诉、复查、再审等有关工作,推动涉产权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常态化机制化。完善涉民营企业、民营经济的执法司法办案指引。完善涉案财物管理系统,加快推进全面落实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涉案财物网上流转机制。规范执法司法活动。
  3.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进实施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恶意侵权、长时间持续侵权、商标侵权等行为,严格执行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建设中国(昆明)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构建全省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机制。
  4.健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管理,确保建设质量、提高运行水平、发挥投资效益。落实农村集体产权确权和保护制度,分类建立健全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登记、保管、使用、处置制度和财务管理监督制度。完成云南城乡一体化不动产登记平台建设,实现农村不动产登记管理信息化、规范化。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创新方式开展林权权籍调查,制定《云南省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指南》。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将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类项目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鼓励和引导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完善农村集体产权资产评估、流转交易、担保等综合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管理和服务。
  (二)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5.全面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建立清单实施动态监测机制,持续跟踪和研究解决清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建设省级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平台,完善市场准入效能评估体系并开展综合评估,提升准入政策透明度和负面清单使用便捷性。
  6.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适时修订完善《云南省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暂行规定》,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度,对未开业以及无债权债务非上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注销程序,可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公示期为20日。完善企业注销网上服务平台。
  (三)全面完善公平竞争制度
  7.增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健全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抽查、重大政策措施会审、监督考核、举报处理和回应等机制。
  8.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大民生领域和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领域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
  9.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构建全省跨区域的统一市场准入服务系统,实现跨区域注册登记无差别标准。落实《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要求企业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不得为企业跨区域迁移设置障碍,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的各类规定和做法。落实市场监管部门案件管辖、案件审核、案件回避、证据收集、法制审核、集体讨论、案件听证、案件移送规定。
  (四)打牢高标准市场体系微观基础
  10.培育和壮大市场主体。深入实施市场主体倍增计划,完善促进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体系。健全完善市场主体培育引进机制,实施龙头企业培引计划,打造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一批产业链主导型企业和龙头骨干企业。到2025年,全省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二、推进要素资源高效配置
  (五)推动经营性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
  11.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和跟踪评估,加强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完善年度建设用地总量调控制度,健全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保障管理平台,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指标,落实省级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保障调度工作机制,实行重大项目分层逐级协调用地保障制度。优化用地审批流程,做好重大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审查审批服务,加速提升用地审批效能。深化落实“增存挂钩”机制,盘活存量用地。
  12.完善建设用地市场体系。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推动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按照国家部署,落实云南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推进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设,健全土地二级市场交易体系,加大城乡一体的建设用地地价公示公开力度,建立健全云南省公示地价体系,形成与市场价格挂钩的公示地价动态调整机制。
  13.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完善审批实施程序、节余指标调剂及收益分配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云南省跨州(市)补充耕地省级调剂制度。
  (六)推动劳动力要素有序流动
  14.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有序引导人口落户。建设完善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云南省地方平台,实现社会保险服务“线下一门办”、“线上一网通”。构建医保信息共享通道,建立“业务大协同”办事体系,构建统一的医保公共服务信息化支撑体系,促进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业务协同办理。
  15.提升人力资源服务质量。优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流程,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含外资)全部下放到县(市、区)级办理,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鼓励具有承接职称评审能力的社会组织申请组建社会化评审机构,对专业性强、社会通用范围广、标准化程度高的职称系列,开展社会化职称评审。
  (七)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16.加强资本市场监管。强化对资本市场主体合规风控监管,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强化监管协作,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17.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持续推动银行运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落实好定向降准、再贷款、再贴现政策,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积极稳妥发展普惠金融。推动全产业链金融服务。加大“信易贷”模式推广力度。挖掘企业抵质押物潜在价值,缓解企业融资困难。
  (八)发展知识、技术和数据要素市场
  18.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升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能力。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及科技成果登记相关规定。培育申建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建立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提高技术转移人员的技术需求挖掘与科技成果评价、知识产权运营、商业化咨询等专业服务能力。
  19.加快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研究建立数据共享制度规范,制定出台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相关政策文件,推动数据资源开放利用。
  三、改善提升市场环境和质量
  (九)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
  20.完善质量管理政策措施。围绕重点领域、重点产品、重点行业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深入开展中小企业质量技术服务,组织开展“质量月”活动。修订《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建立政府质量奖、先进质量管理典型经验、工作成果宣传推广长效机制。在全省重点优势产业领域深入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
  21.进一步发挥品牌的引领作用。加快申请建设州(市)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受理窗口。构建完善地理标志农产品培育保护体系。开展地理标志农产品培育和保护行动,延续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工作任务。组织好中国品牌日活动,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好的区域品牌。
  22.推动商品市场创新发展。建立重点市场联系机制,以现有交易场所改造提升为主,有序推进咖啡、中药材、肉牛、茶叶等云南特色大宗商品现货交易中心建设。着力打造集现货交易、电子交易、信息、仓储、物流、结算等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培育一批面向国内国际市场、产业优势明显、商品特色突出、产业链供应链服务功能强大、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大宗商品现货市场。
  (十)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23.加强消费维权。对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具有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支持消费者协会行使公益性诉讼权利,提起公益诉讼。
  24.优化消费争议处理程序。加强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消费纠纷网上立案、网上诉讼机制。推进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制度。快速调处解决旅游消费纠纷,提升旅游消费者满意度。强化预付卡监管,妥善处理预付式消费纠纷。
  (十一)强化市场基础设施建设
  25.推动市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持续完善综合运输大通道和综合交通枢纽,实施普通国省干线“升级改造”工程,推动“四好农村路”建设,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实现综合交通从“基本适应”向“提质增效、适度超前”转变,从“点对点”单项通达向网络化互联互通转变。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在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邮政等领域的应用,提升综合运行效能。支持公共性快递分拣处理中心、智能投递设施等建设。推动城市末端智能配送设施,深化红河、楚雄、玉溪等州(市)城乡高效配送试点,完善城市和县乡村物流协同配送体系,畅通区域间、城乡间流通网络。
  26.实施智能市场发展示范工程。积极发展“智慧商店”、“智慧街区”、“智慧商圈”、“智慧社区”,建设一批智能消费综合体验馆。加大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力度,推动“双千兆”网络(第五代移动通信、千兆光网)、物联网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基础设施,数据中心、云计算、智能计算中心等算力基础设施建设。
  27.引导平台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发挥平台企业在要素配置中的优化集成作用,落实教育、医疗、快递物流等网络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推动互联网医疗、在线教育、第三方物流、即时递送、在线办公、网上办事等新型服务平台在云南落地。畅通市场数据信息流,推动实现交易数据跨部门共享,强化对平台企业监管。探索建设云南省能源资源交易中心。
  四、实施高水平市场开放
  (十二)有序扩大服务业市场开放
  28.有序扩大金融服务业市场开放。支持地方法人银行、证券机构深化改革,引入战略投资者,提升资本实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内外金融机构到云南设立分支机构、区域性总部和专营机构。
  29.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建立健全省、州(市)、县(市、区)三级联动服务外资企业工作机制,抓好重大外资项目落地。落实《云南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30.引导境外消费回流。贯彻落实好国家离境退税政策,推进沿边州(市)口岸免税店和重点商圈离境退税商店建设,鼓励重点城市增设一批离境退税商店。
  五、完善现代化市场监管机制
  (十三)推进综合协同监管
  31.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健全行业监管部门与综合监管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加强政府部门间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共享。完善“互联网+监管”,实现重要监管业务在线办理、信息及时上传、问题及时处置。健全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分类落实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十四)加强重点领域监管
  32.加强重点商品市场价格监管。适时发布重要民生商品和资源性产品价格监测信息,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发挥省级部门价格工作会商机制作用,共享价格监测数据,完善价格监测与价格监管联动机制。
  33.强化要素市场交易监管。建立健全数据产权交易和行业自律机制,构建环节精简、流程高效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规则体系,完善要素交易信息披露制度。健全要素市场化交易平台,支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数据分析等衍生产品开发利用,探索市场化的大数据交易中心,依法合规开展数据交易。
  (十五)健全依法诚信的自律机制和监管机制
  34.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加强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的数据归集和共享,依法依规将市场主体的承诺履行情况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不同信用级别的企业实行差别化监管,规范信用修复流程。明确信用异议协同处理的条件和流程,规范开展异议申请的调查核查、结果处理。全面梳理可开展信用承诺的许可事项。归集有关部门制定的行政许可和政务服务事项信用承诺,依托信用中国(云南)网站向社会公开。
  35.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探索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定期将评价结果推送至有关部门,推动税收管理、进出口、生态环保、医药招采等更多重点领域深入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监管对象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精准便利的服务。
  (十六)健全社会监督机制
  36.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推动建立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行业协会商会发展格局,健全制度体系和监管体系,提升行业协会商会公信力;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规范会员行为,促进会员诚信经营,维护会员和行业公平竞争;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发布行业信息、开展行业调查,组织市场开拓;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制定发布产品和服务标准,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及有关政策法规;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参与纠纷的调解处理、反映行业诉求。
  37.发挥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的监督作用。全面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按照国家部署推进检验检测机构和认证机构市场化改革。促进全省检验检测和认证机构市场化发展,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检验检测行业,完善检验检测公共服务体系。
  38.发挥公众和舆论监督作用。加强政策宣传,更好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修订完善有奖举报制度。落实对恶意中伤生产经营者、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打假”行为的认定和处罚制度。
  (十七)加强对监管机构的监督
  39.健全对监管机构履行职责的监督机制。将承担市场行业监管职能职责的省级部门纳入日常监督范围,依规依纪依法查处监管机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科学问责,精准问责,以问责倒逼制度执行和责任落实。梳理收集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强化警示震慑。推动监管部门建立健全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相关制度,实现依法监管、公正监管、廉洁监管。
  (十八)维护市场安全和稳定
  40.完善维护市场安全的体制机制。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高度重视市场运行的风险挑战和市场体系安全问题,加强基础性行业监管执法。依托“互联网+”,完善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与海关、商务、税务等部门的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发挥跨部门共治共享监管合力,加强对重点市场异常企业的联合处置及对违规企业的联合惩戒。
  41.积极防范市场异常波动和外部冲击风险。修订完善云南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云南省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台。充分发挥云南省金融风险研判工作机制作用,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提高通过大数据等方式认定竞争违法行为、预警识别市场运行风险的能力,强化市场预期管理。
  六、组织保障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意义,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贯穿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全过程,确保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托各级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机制,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的要求,明确责任人、时间表、路线图,做好日常跟踪督办,协同推进落实。省级层面推动落实的行动事项,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工作台账,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落实到位;需要待国家统一部署后启动的事项,各部门要积极主动沟通对接,提前谋划研究。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对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指导,确保各项具体措施落到实处。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各地区各部门自2022年起至2025年,于每年6月末、12月末将工作落实情况报省委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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