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金融机构购买债券到期后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函[2001]81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3-16
实施时间: 2001-3-16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470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近期,部分市税务机关询问金融机构购买债券到期后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的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根据营业税现行政策的有关规定,购入金融商品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因此,对银行等金融单位购买债券到期后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清镇至镇宁高速公路是否就地征收营 黔地税函[2002] 2002/3/15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营业税起征点的通 云地税发[2008] 2009/1/1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得人寿保险公司取得的保险业务收 赣地税函[2004] 2005/7/21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 冀财税[2003]50 2003/1/1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部分体育项目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陕地税发[2000] 2000/7/28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营业税营业额管理规范》的通 冀地税函[2011] 2011/1/1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简化电网改造工程监理劳务营业税纳 赣地税函[2002] 0001/1/1
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 2021/8/1
关于《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二十 国发明电[1998] 1998/7/26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金华市区旅游业营业税征收管 金地税政[2008] 2008/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