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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10月征期印花税申报缴纳提醒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9-30
实施时间: 2022-10-1
法规类型: 印花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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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2022年5号)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我市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应税合同按季申报缴纳印花税,税款所属期为2022年7-9月的印花税需要在10月征期申报缴纳。请您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财产行为税税源报告】模块进行印花税税源采集与申报。
  如您需要调整印花税税种认定,您可以在季度申报期结束5个工作日前,登录电子税务局查看“调整印花税税种认定”提醒信息,根据提醒内容完成操作,进行印花税税种认定调整。
  为了帮助您便利快捷地进行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您可以使用《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导入功能。进入电子税务局“印花税税源采集”页面,下载模板填写后,通过导入功能将税源明细表导入电子税务局。
  如有其他疑问,请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到就近办税服务厅进行咨询,感谢您对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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