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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
发文文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且公告2022年第29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2-9-28
实施时间: 2022-10-1
失效时间: 2022-12-3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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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就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二、《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包括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等14项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
  三、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切实落实缓缴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特此公告。
  附件: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
  财  政  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9月28日

相关附件:
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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