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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推荐惩戒委员会、申诉委员会委员人选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注协[2022]132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2-9-26
实施时间: 2022-9-26
法规类型: 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117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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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工作规程》《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诉委员会工作规程》,对第五届惩戒委员会、第一届申诉委员会的委员推荐人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惩戒委员会委员任职基本条件
  (一) 注册会计师担任惩戒委员会委员任职基本条件
  1.从事注册会计师行业工作10年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2.担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
  3.年龄原则上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惩戒委员会各项活动;
  4.近5年内没有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
  5.热心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工作,愿意为行业自律管理服务;
  6.具有较高的职业素质和良好的行业声誉。
  (二) 政府部门代表、行业协会代表和有关专家学者担任惩戒委员会委员任职基本条件
  1.年龄原则上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惩戒委员会各项活动;
  2.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相关法律法规;
  3.在会计审计和法律等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4.热心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工作,愿意为行业自律管理服务;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
  二、申诉委员会委员任职基本条件
  (一)注册会计师担任申诉委员会委员基本条件
  1.从事注册会计师行业工作10年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2.担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
  3.具有较高的职业素质和良好的行业声誉。
  (二)律师行业代表、政府部门代表、有关专家学者担任申诉委员会委员基本条件
  1.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相关法律法规;
  2.在会计审计和法律等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
  三、报送材料
  请仔细阅读《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工作规程》(附件1)及《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诉委员会工作规程》(附件2),认真填写《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推荐表》(附件3)、《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诉委员会委员推荐表》(附件4),加盖公章后于10月9日前将电子版及扫描件(PDF版)发送至zicpaywjgb@。
  联系人:李心竹,联系电话:0571-85179526。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诉委员会工作规程》,申诉委员会委员不得兼任惩戒委员会委员,被推荐人不得同时申请成为惩戒委员会和申诉委员会委员。
  (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将根据推荐材料报送情况,择优确定第五届惩戒委员会委员、第一届申诉委员会的委员候选人,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后确定委员名单。
  附件:
  1.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工作规程
  2.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诉委员会工作规程
  3.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4.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诉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2年9月26日

相关附件:
附件1-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工作规程.docx    
附件2-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诉委员会工作规程.docx    
附件3-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推荐表.docx    
附件4-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诉委员会委员推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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