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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市场主体“壮苗”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市监办注[2022]16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22-3-5
实施时间: 2022-3-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76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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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场监管局:
  《全省市场主体“壮苗”行动方案》已经省市场监管局局长办公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3月5日

  全省市场主体“壮苗”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的部署要求,省局决定在全省系统开展市场主体“壮苗”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新登记市场主体开展全覆盖回访帮扶,了解经营发展现状,宣传法规政策,问需问难,纾困解难,指导依法经营,促进可持续发展。“见苗浇水”,综合运用市场监管职能,提供全生命周期、“一站式”服务,促进市场主体成长壮大。
  二、重点任务
  (一)了解市场主体现状。包括住所(经营场所)信息是否准确、是否正常开业经营、实际经营情况、联系方式等,建立联系服务渠道。
  (二)助力尽快开业经营。对尚未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弄清原因,有针对性开展帮扶。对涉及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许可审批事项的,指导其快速办理;对涉及其他部门许可审批事项的,及时联系相关单位给予支持,合力支持市场主体尽快开展经营。
  (三)加强涉企政策宣传。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许可审批、金融扶持、人才支持等惠企政策宣传,定期梳理本地区相关惠企政策,结合实际做好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服务工作。
  (四)指导依法合规经营。对回访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沟通,指导帮助,依法依规予以规范,促进健康发展。
  (五)协调解决经营难题。对市场主体反映的经营发展困难、问题和需求,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能范围的,及时解决,其中涉及标准、计量、认证、检验检测、商标、专利等需求的,提供“一站式”“全链条”服务。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实行“双告知”,告知市场主体具体负责部门及申办路径,告知相关部门市场主体反映的困难、问题及诉求。
  (六)打造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市场监管部门“智慧服务一张网”,综合运用市场监管职能,打造为市场主体提供全生命周期、一站式集成服务的网络平台,汇聚质量基础设施、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相关市场监管机构资源,有效实现供需在线对接。动态满足市场主体许可审批、证照管理、档案查询、咨询投诉举报、标准、计量、认证、检验检测、知识产权、品牌培育与保护等不同发展阶段的服务需求。
  (七)指导“小个专”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小个专”综合党委、个私协会(中心)、“小个专”党建指导站作用,摸清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党员底数,积极宣传引导,在当地组织部门统筹指导下,推动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建立党建联系点,实现“小个专”党建与回访帮扶融合推进。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管理台账。建立新登记市场主体回访管理台账,上线省局市场主体回访登记信息化系统,规范填写回访记录,动态掌握市场主体经营发展现状。对反映相关问题诉求的市场主体,实行跟踪服务。
  (二)做好研究分析。对市场主体回访过程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加强研究分析,通过完善政策、建章立制、建立长效机制等措施努力解决,重大事项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请示。定期开展市场主体经营发展现状分析,征集意见建议,并采取针对性的帮扶措施。
  (三)坚持扶持和规范相结合。在回访过程中,尽量不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将监管寓于帮扶服务之中,对回访中发现的首次轻微违法问题,指导改正规范,免予行政处罚。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市场主体,实行柔性执法、包容审慎监管。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夯实工作基础,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不断总结提高,服务和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做好统筹协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科学回访制度和机制,合理安排时间,统筹调配力量,保证效果。要与日常监管服务、“小个专”党建指导、年报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有机结合,协同推进。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壮苗”行动宣传,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和鲜活案例,通过多种媒体做好宣传。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打造本地区“壮苗”行动亮点品牌。
  附件:新登记市场主体回访记录表

相关附件:
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市场主体“壮苗”行动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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