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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等六部门关于全面推行企业开办“210”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市监注[2020]1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湖北省公安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0-7-29
实施时间: 2020-7-29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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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场监管局、政数局(审批局)、公安(分)局、人社局、税务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湖北辖内各中心支行,各直管市区支行,湖北辖内各银行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中央部署,按照《中共湖北省委 省人民政府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现就全面推行企业开办“210”标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整合部门资源,强化信息共享,按照企业开办2个环节(一表申请、一窗发放)、1天内办结、零费用(免费赠送一套三枚公章)要求,自2020年8月1日起,实现全省企业开办程序、材料、时限标准化、规范化。其中,设立登记时限压缩至0.5个工作日内,公章刻制、申领发票、社保登记实现同步办理,在0.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具体内容
  (一)统一全省企业开办标准。按照全省企业开办“210”标准规范要求(见附件),以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为基础表,其他部门采集信息整合为附表,严格执行企业开办程序、材料、时限标准,全面推行企业开办申请“一表申请”、“一网申办”,审批相关信息实时反馈,审批结果证照、票据“一窗出件”。
  (二)全面推行设立登记“网上办”。按照企业设立登记“网上办是常态、线下办是例外”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务服务“一张网”平台效应,全面推广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实现一般设立登记全面“网上办”。对在窗口提交设立登记申请材料的,通过帮办、导办形式引导进行线上录入,实现设立登记数据与政务服务网“统一受理平台”对接。大力推行登记注册“智慧办”,年底前在全省全面推行,实现一般设立登记“秒批”。
  (三)优化公章刻制服务。全面实现企业开办免费赠送一套公章(企业名称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各1枚)。严格落实国务院明令取消公章刻制审批的政策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用章单位自行办理公章刻制备案。优化公章赠送方式,避免形成隐形垄断,提升免费公章的使用率,避免公章刻制“刷单”行为。
  (四)简化初次申领发票程序。深入推进“新办纳税人套餐服务”,强化相关信息采集的指引说明,进一步简并流程、提速审批,实现一次办结。企业进行申领发票操作的,无需提供银行开户信息。大力推行电子发票应用,在重点行业和有使用需求的纳税人中加大电子发票推行力度。
  (五)实现参保登记即时办结。单位参保联络员信息与设立登记同步采集,企业设立登记完成后市场监管部门实时将数据推送人社部门,人社部门即时为申请人完成参保单位登记。
  (六)加大“政银合作”力度。拓宽企业开办渠道,支持各商业银行全程参与企业开办,向申请人提供免费帮办等相关服务,在提供便利化金融服务的同时实现与企业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公章刻制单位的协同联动、有效安全运行。
  (七)切实提升服务质量。充分发扬“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精神,大力推行“容缺办理”“自主承诺”服务模式,同步办理事项所有信息均只采集一次,不得要求当事人重复提交。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协同配合、定期协商的工作机制,统筹本地持续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切实抓好有关工作任务的落实落地。
  (二)加强技术保障。各部门要加快业务系统的开发、改造,不断提升信息共享和应用支撑保障能力,确保线上企业开办专区实现“一网通办”、部门数据信息实时传输。凡是企业开办专区采集的数据,各部门不再单独采集、收取相关资料。
  (三)加强业务保障。省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的业务指导,建立统一的工作标准及业务流程。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要加强窗口服务人员队伍建设,加大对涉企服务一线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帮助一线人员全面掌握新流程、新方法,确保改革措施落地生根;各级政务服务部门要加大购买服务力度,按照业务量配齐配足现场辅导、帮办、导办人员,提供精准优质服务,切实提高企业开办质效。要切实关心爱护一线窗口人员,完善工作保障制度,既要严管也要厚爱。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微博、微信等多种载体,对改革政策进行全面准确解读,对改革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予以及时回应和解答,让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知晓改革政策,有良好的体验感、获得感。
  附件:全省企业开办“210”标准规范要求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政务管理办公室    
  湖北省公安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2020年7月29日
  附件
  全省企业开办“210”标准规范要求
  一、企业开办程序规范

  二、企业开办信息采集表规范
  (一)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以市场监管总局材料规范为准)
  (二)企业开办信息采集附表
  企业开办信息采集附表

公章刻制

公章刻制单位

 

刻章类型

企业名称章 □发票专用章 □财务专用章

合同章 □法人章(私章)

发票申领

一般纳税人

是 □否

发票类型

(可多选)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税控设备单位

航天信息 □百旺金赋

税务Ukey(供仅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和电子普通发票的纳税人使用)

寄递服务

寄递物品

营业执照 □企业公章 □税务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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