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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汇发[2022]15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5-31
实施时间: 2022-5-31
法规类型: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98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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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内各中心支局,增城、从化支局;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州地区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分行营业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广州地区城市商业银行总行(分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广州地区外资银行: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支持广东贸易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决定继续扩大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政策的惠及面。现将《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详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粤汇发〔2021〕17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同时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内各中心支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支局和辖内银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经常项目管理处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2022年5月31日

相关附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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