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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审计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高级审计师和正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审发[2022]3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审计厅
发文时间: 2022-8-19
实施时间: 2022-8-19
法规类型: 人员资格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1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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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审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有关单位,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按照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22〕17号)要求,现将2022年度全省高级审计师和正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标准变化
  按照我省分系列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进度安排,从2022年开始,审计专业职称评定执行新修订的评价标准,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省人社厅官网“职称评审”专栏,查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审计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人社规〔2021〕12号)及《黑龙江省审计专业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
  二、申报人员范围
  2022年度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人员为参加2017、2018、2019、2020、2021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符合评审申报条件的人员。
  正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继续采取面试答辩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员计算任职资格、聘任时间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各类评聘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31日。
  (二)各级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需根据岗位管理核定的各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空额情况,研究制定推荐方案,由主管部门统筹把关,合理确定推荐参评人员数量,有效解决待聘人员“存量”与待评人员“增量”问题,逐步实现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结合”。
  (三)落实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政策,根据《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审人发〔2022〕18号),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即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别职称。省人社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12号)与上述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统一规定为准。
  (四)严格执行申报材料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对学历、经历、岗位聘用、申报渠道、业绩成果、能力水平等申报材料造假抄袭的,一律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五)推荐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推荐要求、履行推荐程序,建立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公平、公正做好审核推荐工作,违规推荐的要追究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六)全省职称评定涉及的个人申报、审核推荐、信息录入、结果查询、制发文件、颁发证书等工作均须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进行操作,网址:/,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451-87097652、87097653。
  (七)按照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年度评审工作的要求,材料申报分时段、分批次进行,申报人员需在材料申报前与工作人员电话联系,确定时段、批次后再申报,以避免或减少人员聚集。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粘贴在材料袋上。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
  (三)《个人信息确认表》(平台打印并经本人签字、工作单位盖章确认)。
  (四)有效期内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粘贴在评审表相应位置)。
  (五)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被聘在岗1年以上的最后一次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和本年度工资晋升审批表;企业参评人员应提供劳动合同。
  (六)连续学历学位证书;对2002年(毕业时间)起已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可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自动获取学信网学历学位信息,无需提供证书原件;对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仍须提供证书原件或学历认证报告。
  (七)现任职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现任职资格证书;通过考试取得现任职资格人员需提供现任职资格证书和《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八)《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2)。
  (九)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附件3)。内容包含:基本情况、主要工作经历与能力、专业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知识、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成果业绩以及单位推荐程序、推荐结果、公示情况。
  (十)后取得学历且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人员,按照省人社厅《关于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申报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函〔2015〕105号)要求,提供《岗位任职合格证明》(附件4)等相关材料。
  (十一)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的申报人员应提供《流动人员审查表》(附件5)。
  (十二)同级改职人员需提供《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附件6),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右上方注明“改职”字样。
  (十三)评审标准规定的审计工作经历、审计业务成果的有效证明;任现职以来审计及相关理论研究成果原件,包括论文、论著、教材、成果证书原件等。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或其它证明材料无效。报送材料要求规范、齐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内容要填写清晰、准确、无漏项。
  申报人员需将个人信息确认表、学历学位证书、现职务资格证书、事业单位聘任证书、合同(含工资兑现表)及同级改职、流动人员表等材料单独成册。
  五、申报时间及地点
  高级审计师、正高级审计师材料申报时间:2022年9月16日至9月21日。
  材料报送地点:省审计厅人事教育处(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106号,805室);联系人:刘权震、滕松航;联系电话:0451-82563024。
  六、其他事项
  (一)评审费用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批复》(黑发改价格〔2022〕457号)规定,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300元/人。
  (二)本通知可在黑龙江省审计厅官网信息公告专栏查阅。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到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wwww.hl.lss.gov.cn)-职称评审专栏,查阅相关文件。
  附件:
  1.申报材料目录
  2.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
  3.单位综合推荐意见模版
  4.岗位任职合格证明
  5.流动人员审查表
  6.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
  黑龙江省审计厅
  2022年8月19日

相关附件:
关于做好2022年度高级审计师和正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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