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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南省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发改价格[2022]634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22-8-3
实施时间: 2022-8-3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1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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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各市、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科工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964号)精神和省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海南省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省发展改革委联系人:高立奎
  电话:65333211,邮箱:jgc_fgw@hainan.gov.cn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系人:吴华坚
  电话:65306160,邮箱:hnzxqyj@
  省财政厅联系人:王天玉
  电话:68531773,邮箱:hnjd12345@
  省市场监管局联系人:王谱雄
  电话:66706209,邮箱:527164728@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964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目标
  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锚定“走在前、开新局”目标定位,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全面排查交通物流、水电气、地方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等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建立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重点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借疫情防控违规设立收费项目、不按要求执行国家和省已出台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坚持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零容忍”,切实减轻各类市场主体的不合理负担。
  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整治,查处交通物流、水电气、地方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等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及时纠正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推动降费减负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支持助企纾困,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
  二、工作任务及分工
  根据《行动方案》5个方面的重点任务,按照各单位职责,专项整治行动任务及分工如下:
  (一)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牵头开展交通物流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水运、公路、航空、铁路等领域落实助企纾困有关降费优惠政策不到位、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的费用或重复收费、为规避政策规定拆分收费项目、不执行或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等问题。查处部分单位利用承担疫情防控任务巧立名目违规收取多种费用、随意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行为,严禁有关单位以疫情防控为名向交通物流企业实行强制摊派等,切实保障货运物流畅通高效。加大海运收费监管力度,督促船公司、港口、船代、货代、堆场、报关等环节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制度,依法查处不按公示价格标准收费、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或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二)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开展水电气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加强供水供电供气领域红线内外接入、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护维修领域等价格监管,重点整治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利用垄断地位转嫁应由自身承担的费用、自定标准自设项目收取费用、对计量装置及强制检定违规收费等行为。重点整治非电网直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违规加价等问题,查处以用电服务费等名义向用户重复分摊收费、未落实电价收费公示制度、清退已收取的不合理费用不彻底不及时等行为,严禁供电价格上涨超过政策规定的最大允许上浮幅度。查处中介机构超过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违规收费和将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等行为。
  (三)省财政厅负责牵头开展地方财经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降费减负助企纾困政策未有效落实、采取打折扣搞变通方式侵蚀降费减负红利、相关政策红利未及时有效惠及市场主体等问题,严禁违反收费基金立项审批权限自立名目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提高征收标准等,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落到市场主体。督促指导地方政府和下属单位加强财政收支预算管理,严肃查处违规下达收入目标任务、违规以财政支出方式实施与企业缴纳税费挂钩的返还政策、征收过头税费、集中开展逐利式乱检查乱罚款、向市场主体强制或变相摊派等加重市场主体负担的行为,坚决禁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
  (四)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负责牵头开展金融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商业银行未按规定披露服务价格信息、超出价格公示标准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未提供实质性服务而收费等问题,查处利用优势地位转嫁应由银行承担的费用、贷款强制捆绑金融产品或服务、未落实国家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银行服务收费优惠政策和措施、执行内部减免优惠政策要求不到位等行为,督促银行不折不扣落实减免服务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等政策要求,规范服务价格管理和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强服务合作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五)省民政厅负责牵头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在已有清理整治工作基础上,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问题“回头看”,重点整治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委托事项及其他行政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以及强制或诱导企业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等收费活动,强制市场主体为行业协会商会赞助、捐赠,强制市场主体付费订购有关产品等行为,督促行业协会商会进一步规范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等。
  三、组织实施
  专项整治行动分为四个阶段:
  (一)部署准备(2022年8月7日底前完成)。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我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对专项整治重点任务进行分工,明确完成时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新闻宣传工作方案;各牵头单位组织相关部门梳理本领域出台的涉企收费政策,同步做好已出台涉企收费优惠措施的政策解读。加强涉企违规收费问题摸排,通过12345、12315、12381等热线电话接收社会投诉举报,设立专门渠道收集有关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建立涉企违规收费问题台账。
  (二)自查自纠(2022年9月底前完成)。各牵头单位根据各领域重点整治内容,结合工作实际,会同相关单位制定本领域具体工作方案,并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组织本领域的相关收费主体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摸排投诉举报线索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纠正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督促做好问题整改落实,并及时更新涉企违规收费问题台账。重点围绕借疫情防控名义违规收费、社会中介机构向市场主体转嫁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等不合理收费以及变相截留涉农资金等问题开展自查自纠。通过自查自纠,摸清本领域涉企的收费项目名称、价格管理形式、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等情况,查找是否存在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只收费不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等违规收费问题。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要通过企业调查、媒体报道、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积极推动收费主体自查自纠、主动规范收费行为。各牵头单位应认真分析本领域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含涉企违规收费问题台账),于9月26日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汇总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
  (三)联合检查(2022年10月底前完成)。由省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根据有关问题线索和自查自纠情况,对重点部门、重点市县、重点领域涉企收费情况实地开展抽查检查。对实地抽查发现的违规收费情况要严肃整改、坚决取消,对违规收费主体综合采取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予以联合惩戒。以公开曝光违规收费典型案例,促进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推进。总结有关部门和市县落实降费减负、推动收费政策惠企利民好的经验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四)总结评估(2022年11月底前完成)。各牵头部门总结本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对发现的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等开展评估,深入分析涉企违规收费问题深层次原因,研究提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的意见建议,形成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告,并于11月20日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在系统梳理总结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民政厅、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组成的专项工作小组,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组长单位为省发展改革委,其他单位为成员单位(具体成员名单见附件)。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督促成员单位抓好落实、汇总各领域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并报送上级等;综合业务组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总体筹划、组织和协调工作;行业监管组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财经纪律组由省财政厅牵头,负责地方财经领域专项整治;监督检查组由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违规收费检查工作。工作小组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适时召开工作会议,总结工作开展情况、交流好的经验,部署下步工作。各市县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牵头单位要深刻认识专项整治行动对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工作部署,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好本领域的专项整治;以问题为导向,对问题一抓到底,绝不能走过场,要坚持边整边改、标本兼治,积极解决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定期收集本领域相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掌握工作推进进度,确保任务按期落实。
  (三)加强沟通协作。各单位在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重点难点问题,应及时组织相关单位研究解决;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可报省发展改革委进行交流、推广;发现重大问题和线索时要及时按程序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各领域专项整治涉及省直、市县有关部门时,请配合牵头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四)按时报送工作信息。各牵头单位要按时将工作情况报送工作小组办公室;发现重大情况时要及时报告。
  附件:海南省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海南省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顾  刚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成  员
  桂  刚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  媛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刘  勇   省财政厅副厅长
  严  励   省市场监管局二级巡视员
  李志强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石清理   省民政厅副厅长
  易细纯   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二级巡视员
  联络员
  吴  坚   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处长
  邓  锐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处长
  曾琴芳   省财政厅监督检查与内审局副局长
  陈永忠   省市场监管局价监竞争局局长
  蔡  涛   省交通运输厅水运处副处长
  潘  鸿   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
  张  众   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消保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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