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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政办[2022]24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2-5-9
实施时间: 2022-5-9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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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海省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
  运输结构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1〕54号)精神,进一步加快全省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坚持以铁路运能提升、公路货运治理为主攻方向,进一步提高综合运输效率,降低社会物流成本,促进节能减排降碳,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为目标,以发展多式联运为抓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跨方式、跨部门、跨区域协同协作,加快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为我省生态文明“高地”和产业“四地”建设筑牢坚实保障,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做出交通贡献。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重点区域运输结构显著优化,铁路承担的大宗远距离货物运输量持续提升,多式联运的比较优势得到有效发挥,公铁航联运货物运量实现稳步增长,全省铁路货运量较2020年增长10%左右,在各类运输方式中占比进一步提高。西宁、海西两地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对铁路辐射区域内500公里及其以远的大宗货物,铁路发送、到达比例分别达到85%和95%以上;生产型企业对铁路辐射区域内500公里及其以远的铁路货物发送量,达到产品销售量的85%以上。全省航空货运量平均增速保持在10%以上。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加快通道和枢纽建设,健全政策法规与标准规范,优化市场监管,营造多式联运良好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在市场运行中的主体地位。
  (二)统筹融合、优化结构。统筹“公铁航”融合发展,提高衔接转换能力和运输组织效率,充分发挥多式联运的比较优势和组合效益。推进跨方式、跨部门、跨区域的协调合作,形成行业与社会、政府与市场多方合力格局,实现多种运输方式有效融合,推进运输结构调整。
  (三)积极培育、示范带动。以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为引导,积极培育多式联运经营主体,鼓励引导企业转型升级,推动提升铁路在中长距离运输中的分担率。优选具有典型意义和带动作用的项目为示范工程,以点带面,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多式联运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铁路、公路与货运枢纽、物流园区的有效衔接,重点提升主要物流通道干线铁路运输能力。新建或迁建煤炭、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及粮食储备库等,原则上要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挖掘既有铁路专用线潜能,推动共线共用。加快青藏铁路西宁至格尔木段提质工程、青藏铁路格尔木至拉萨段道岔更换和信号系统改造工程,建设完成茶卡支线病害整治工程,全面提升铁路运输能力和运输效率。加快国家高速公路待贯通路段建设,重点推进G0611张掖至汶川高速同仁至赛尔龙段、扁都口至门源段等续建项目。继续加快推进西宁机场三期扩建重点项目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民航青海监管局、中国铁路青藏公司、青海机场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落实)
  (二)加快货运枢纽布局建设。以西宁、格尔木为核心节点,加快推进全国性交通枢纽城市建设,带动周边及沿线地区协同发展。将西宁打造成为立足青海、服务西北、辐射全国的国家级综合交通枢纽;将格尔木打造成为青海向西开放的“桥头堡”,发挥进疆入藏的战略性交通门户功能。完善西宁货运配套条件,依托西宁国家级流通节点城市建设,提升西宁—海东一体化物流园区集散能力。依托格尔木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建设,发挥货运枢纽聚集作用,打造国家重要的区域性交通货运活动组织中心。加快推进青海丝绸之路国际物流城、格尔木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项目建设,完善铁路物流基地布局,推动铁路场站向机场、产业集聚区、大宗物资主产区延伸。以西宁机场三期扩建为契机,提升西宁机场货运转运、保税仓储、邮政快递、冷链物流等综合服务功能,强化西宁机场在全国高原地区货物中转集散功能,加快发展空铁联运、陆空联运、重装快运、生鲜农产品快运等。发挥既有货运物流园区效能,依托格尔木综合物流园区、青海朝阳物流园区等项目,发展高端产业集群,提升货运物流服务专业化、市场化水平。依托西宁市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推动西宁市邮区中心局和各级各类邮件快件处理中心升级改造,提升西宁市邮政快递枢纽的集聚和辐射效能。(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西宁海关、省邮政管理局、民航青海监管局、中国铁路青藏公司、青海机场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政府落实)
  (三)建设货运物流服务体系。建设与全省对外开放格局、产业布局、消费格局相适应的货运物流服务系统,持续推动交通物流降本增效。聚焦发展规模化集聚、网络化辐射的货运物流组织方式,有效发挥西宁、格尔木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承载城市功能,推动多式联运物流场站建设,畅通铁路货运中心、航空货运枢纽、邮政快递分拨中心等与城市主干道的连接,提高干支衔接能力和转运分拨效率。大力发展铁路快运,推动冷链、危化品、邮政快递等专业化联运发展,提升铁路运能,加快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优化铁路运输组织模式,提升铁路货运枢纽物流服务能力和铁路货运服务水平,降低短驳成本。引导邮政快递企业加强机场、货运场站、火车站等交通枢纽的装卸、接驳、仓储功能区建设,提升寄递配套能力。鼓励邮政快递企业入驻青藏高原东部国际现代物流商贸中心、曹家堡保税物流中心、西宁和海东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等省重点园区。(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西宁海关、省邮政管理局、民航青海监管局、中国铁路青藏公司、青海机场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政府落实)
  (四)开展多式联运试点示范工程建设。开展粮食、矿石、煤炭等大宗物资多式联运试点工作,拓展食品、藏医药等冷藏集装箱多式联运市场。西宁市、格尔木市人民政府要引导辖区具备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项目,推动运输组织模式创新。2022年西宁市、格尔木市人民政府要指导西宁双寨国际物流城暨青海丝绸之路国际物流城、青新藏(格尔木)国际陆港商旅物流中心提升集疏运设施水平,开展大宗商品公铁联运工作,为成功申报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项目奠定扎实基础。鼓励西宁机场加密主要货源地航线航班、加快拓展并稳定运营全货机航线,提升西宁机场航空货运枢纽集散能力,鼓励铁路货运、公路货运、邮政快递、新型电商等企业向西宁机场集货,实现陆空联运从运输组织形式向联运量的突破。将航空运输作为格尔木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的重要补充和优势之一,持续提升机场货运保障能力,鼓励园区物流企业通过航空运输高附加值、高时效性的产品,提供货物从机场至园区的一站式服务,实现格尔木陆空联运零突破。鼓励西宁、海东、格尔木及重点城市群建设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区。充分挖掘城市铁路场站和线路资源,创新“外集内配”等生产生活物资公铁联运模式。(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民航青海监管局、中国铁路青藏公司、青海机场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政府落实)
  (五)培育多式联运经营主体。鼓励获得铁路、公路、航空货运以及网络货运、邮政快递业务经营资质的企业,从事与其主营业务相关的多式联运经营活动,或联合其他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开展多式联运经营活动。鼓励组建多式联运企业联盟,促进多式联运协作与集群化发展。鼓励铁路货运、公路货运、航空寄递、邮政快递及新型电商等企业整合资源,加快向多式联运经营人转型,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参股、兼并、联合等多种形式组建大型多式联运企业。引进国内、国际大型物流企业,积极对接国内外市场需求,服务青海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建设,助力青海牛羊肉、虫草、枸杞、藏药、藜麦等“青字号”特色农畜产品走出高原、走向全国、通往世界。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充分发挥丝绸之路(南线)区位优势,畅通面向中亚、南亚地区的物流通道,助力调整和升级产业结构。(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邮政管理局、西宁海关、民航青海监管局、中国铁路青藏公司、青海机场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落实)
  (六)推进多式联运协调机制建设。持续深化简政放权,优化行政审批程序,简化铁路专用线立项审批、审核、施工等各项程序,压缩办理时间。推进多式联运经营信用信息与信用中国(青海)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的对接共享,建立完善守信激励和联合惩戒机制,在行政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积极为诚实守信企业提供容缺受理、信用承诺等“绿色通道”,实施宽松监管,对违法失信企业严把准入关,实施从严监管。贯彻落实国家相关部委关于多式联运规则协调和互认机制要求,深入推进我省多式联运“一单制”服务。支持企业推广应用电子运单、网上结算等互联网服务模式。省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积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会同发改、交通、商务、铁路、航空等部门建立多式联运协同联动机制,稳定大宗商品供应链,引导大宗客户与铁路运输企业建立运量运能互保机制,加快推进西宁、格尔木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项目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西宁海关、省邮政管理局、民航青海监管局、中国铁路青藏公司、青海机场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落实)
  (七)推进信息资源互联共享。统筹货源和公、铁、空、园区资源,搭建青海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明确运营主体和管理办法,构建全省一体化的物流信息大平台,打通物流在各运输环节的信息壁垒,提高物流运行效率。加快与省外平台对接,高效融入全国大市场。引导铁路、公路、民航等企业加强信息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开放列车到发时刻、货物装卸、航班进出港、运力调配、班线计划、运行动态等数据资源等信息。鼓励骨干物流企业加强信息系统建设,研发多式联运运营管理系统,搭建多式联运信息服务平台,建立跨运输方式信息共享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民航青海监管局、中国铁路青藏公司、青海机场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动大宗物资“公转铁”。在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运输结构调整重点区域,加强站场资源整合,引导适箱货源入箱运输,积极推进“散改集”,提高集装化运输比率。持续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加快形成公转铁资金补助政策,深入推进大宗物资及中长距离货物运输逐步向铁路转移,确保公转铁任务落地。大力发展公铁联运,实现铁路长距离干线运输+公路两端物流配送的常态化组织模式,延伸拓展“公路+铁路+航空”的多式联运模式,实现省内中长距离大宗货物的绿色低碳运输。鼓励铁路运输企业与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物流企业等开展合作,构建门到门接取送达网络,提供全程物流服务。深入开展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中国铁路青藏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政府落实)
  (九)提升设施装备应用水平。推动建立跨区域、跨运输方式的集装箱循环共用系统,降低空箱调转比例。大力推广应用集装箱、厢式半挂车等标准化运载单元和货运车辆,提高不同运输方式之间的衔接转换效率。鼓励推广45英尺内陆标准箱和标准化托盘(1200mm×1000mm)在集装箱运输和多式联运中的应用。引导和鼓励各类物流台车、集装袋、物流箱等集装化装卸机具以及大型转运吊装设备、非吊装式换装设备在机场和站场的应用。鼓励企业加大自备集装箱的购置使用,提高集装化用具使用效率。鼓励企业建立智能转运系统,提高换装转运水平。(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邮政管理局、民航青海监管局、中国铁路青藏公司、青海机场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提高交通运输绿色发展水平。制定推动多式联运发展和运输结构调整的碳减排政策,鼓励出台支持多种运输方式协同、提高综合运输效率、便利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通行等方面政策。积极推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航空器应用,推动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和货运站场枢纽规划建设充换电、加气等配套设施。加快推广多式联运等先进运输组织模式,提高铁路在大宗物资、邮寄快件运输中的承运比重,降低运输能耗强度和排放强度。服务好西宁“无废城市”试点建设和重点生态功能区“无废城镇”建设,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贡献青海力量。(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民航青海监管局、中国铁路青藏公司、青海机场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落实)
  (十一)规范重点领域和环节收费。积极协调推进铁路运输价格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灵活的运价调整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探索专用线运量增长与代维收费下浮的联动机制。推动铁路运输企业与化肥、煤炭、粮食等大客户签订运量运能互保协议,实现互惠共赢。规范地方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收费,明确线路使用、管理维护、运输服务等收费规则,进一步降低使用成本。(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青海银保监局、中国铁路青藏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组织保障力度。各地区要紧密结合当地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运输结构特点,对照本《实施方案》,按照“一市一策、一企一策”要求,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制定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统筹推进多式联运发展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加大对国家物流枢纽、综合货运枢纽、中转分拨基地、铁路专用线等项目用地的支持力度,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提高用地复合程度,盘活闲置交通用地资源。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对支撑多式联运发展、运输结构调整的规划和重点建设项目,开辟环评绿色通道,依法依规加快环评审查、审批。西宁市、海西州政府要结合辖区工作实际,适时建立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协调推进机制,不断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开展大宗货物企业公转铁运输示范,推进多式联运工作稳步发展。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落实财政税费等优惠政策,完善项目制精准补贴力度,增强运输结构调整引导和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补贴经费的使用效益,对多式联运企业依法给予税费减免等政策支持,为煤炭、化工、化肥、工矿、水泥等大宗货物运输方式调整创造有利环境。省级财政统筹利用车购税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等多种渠道,加大对多式联运发展和运输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鼓励各地区根据实际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通过资源开发等形式筹集资金,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多式联运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企业与高校、研究机构开展合作交流,多渠道、多方式加强多式联运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和专业人才培养,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三)强化跟踪问效工作。各市州政府要建立健全动态评估机制,切实加强对多式联运发展和运输结构调整工作运行分析,强化货运市场和重点企业监测,实时掌握行业动态,积极培育多式联运市场主体,拓展新兴物流市场,及时发现和解决多式联运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制定有效应对措施。要认真按照本《实施方案》明确的工作内容和任务目标,全力推动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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