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政办[2022]63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2-7-31
实施时间: 2022-7-3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阅读人次: 83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海省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工作方案


  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支撑。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全省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大要求,按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的“六个着力”总体要求和“六个现代化新青海”建设奋斗目标,紧扣“三个最大”省情定位,深刻把握“三个更加重要”战略地位,围绕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产业“四地”,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正确处理好当前与长远、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关系,瞄准国家所需和青海所能,聚焦网络型、产业升级、城市、农业农村、国家安全五大领域基础设施,深入谋划、主动对接、统筹把握,紧盯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领域加强项目研究谋划,推动形成“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实施一批、争取一批”的良好工作格局和“统筹协调、上下协同、左右协力、运转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提升传统基础设施水平,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系统完备、衔接高效、绿色集约、安全智能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为谱写现代化国家青海篇章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机制
  为加强对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网络型、产业升级、城市、农业农村、国家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要素保障6个专项工作组,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一)网络型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工作组。
  组 长:王卫东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匡 湧 副省长
  成 员:张纳军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洪 涛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
  杨汝坤 省自然资源厅厅长
  何 灿 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石建平 省水利厅党组书记
  赵 冬 省能源局局长
  陶永利 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郭吉安 中国铁路青藏公司董事长
  梁 雁 青海机场公司董事长
  杨 勇 国家电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党委书记
  李战明 青海油田公司执行董事
  宋健强 中石油青海销售分公司执行董事
  阚 筇 中石化青海销售分公司代表、党委书记
  (二)产业升级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工作组。
  组 长:杨逢春 副省长
  刘 超 副省长
  成 员:张纳军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莫重明 省科技厅厅长
  洪 涛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
  何 灿 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朱龙翔 省商务厅厅长
  尼玛多吉  省通信管理局局长
  赵群静 省邮政管理局局长
  苏小明 中国电信青海分公司总经理
  朱常波 中国联通青海分公司总经理
  胡 波 中国移动青海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工作组。
  组 长:匡 湧 副省长
  杨志文 副省长
  成 员:张纳军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申红兴 省教育厅厅长
  王海红 省民政厅厅长
  胡 斌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
  王发昌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王学文 省文化和旅游厅厅长
  苏全仁 省卫生健康委主任
  张新文 省广电局局长
  (四)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工作组。
  组 长:才让太 省委常委、副省长
  成 员:张纳军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汤宛峰 省生态环境厅厅长
  王发昌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何 灿 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石建平 省水利厅党组书记
  李青川 省农业农村厅厅长
  朱龙翔 省商务厅厅长
  谢宝恩 省乡村振兴局局长
  徐 强 省粮食局局长
  赵群静 省邮政管理局局长
  (五)国家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工作组。
  组 长:刘 涛 副省长
  李宏亚 副省长
  成 员:张纳军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洪 涛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
  力本嘉 省公安厅副厅长
  贾小煜 省司法厅厅长
  杨汝坤 省自然资源厅厅长
  汤宛峰 省生态环境厅厅长
  王发昌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石建平 省水利厅党组书记
  苏全仁 省卫生健康委主任
  陆宁安 省应急厅厅长
  李晓南 省林草局局长
  杨 扬 省人防办主任
  王湘国 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局长
  高静宇 青海湖景区管理局副局长
  (六)要素保障专项工作组。
  组 长:刘 涛 副省长
  刘 超 副省长
  成 员:张纳军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冯志刚 省财政厅厅长
  杨汝坤 省自然资源厅厅长
  汤宛峰 省生态环境厅厅长
  王发昌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李晓南 省林草局局长
  陈 锋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
  杨 扬 省人防办主任
  赵 冬 省能源局局长
  马 骏 人行西宁中心支行行长
  倪金乾 青海银保监局局长
  各专项工作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的重要决策部署,协调解决本领域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困难问题,及时提出需由省政府研究的事项;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的衔接,反映我省诉求,争取国家更多支持。
  网络型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工作组要围绕联网补网强链,着力谋划储备和推动实施一批交通、水利、能源领域的基础设施项目;产业升级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工作组要围绕产业转型升级,着力谋划储备和推动实施一批信息、科技、现代物流等领域的基础设施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工作组要围绕城市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着力谋划储备和推动实施一批城市群交通网络、城市公共设施、城市防灾减灾、智慧城市等领域的新型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工作组要围绕乡村全面振兴,着力谋划储备和推动实施一批农田水利、农村道路物流、农村生活设施、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生产等领域的基础设施项目;国家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工作组要围绕统筹发展和安全,着力谋划储备和推动实施一批生态、产业链、粮食、能源、网络、国土安全及应急保障等领域的基础设施项目;要素保障专项工作组要围绕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需要,加强联合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强化资金、用地、用林、用草等要素保障力度。
  各市(州)、县(市、区、行委)人民政府比照省人民政府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本地区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
  三、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建立基础设施建设专家智库。围绕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五大领域,从省内外高端智库、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专业咨询机构、企业等单位遴选一批专家学者组建行业领域专家库。健全咨询服务机制,明确咨询服务内容和方式、经费来源等,为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提供智力支撑。(责任单位:各专项工作组;完成时限:2022年8月中旬)
  (二)抓紧清理项目库。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全面梳理盘点全省“十四五”重大项目库和“万千百亿”三级项目库中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强化在建项目督导,确保项目按时序进度推进;对符合国家适度超前建设要求的,积极争取纳入国家相关规划,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力争早日开工建设;对不符合国家最新政策要求、前期工作难以推进的,及时清理出库。(责任单位:各专项工作组;完成时限:2022年8月中旬)
  (三)积极谋划生成项目。结合项目前期工作、专家论证、投资额等因素,抓紧研究制定全省重大项目库入库管理办法,确保项目标准化、高质量入库。紧紧抓住国家政策窗口期,围绕联网、补网、强链,谋划、实施、储备一批铁路公路机场、源网荷储一体化、骨干水利枢纽等重点项目;围绕产业升级,谋划一批大数据、云计算、5G、科技创新平台、工业互联网、现代物流等基础设施项目,积极争取我省纳入国家算力枢纽节点;围绕城市品质提升,谋划一批城市群交通一体化、城市更新、城市生命线应急保障、管理智能中枢、数字化场景应用、地下综合管廊、市域(郊)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等重点项目;围绕乡村全面振兴,谋划一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耕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生产、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乡村建设、“四好农村公路”等重点项目;围绕统筹发展和安全,谋划一批生态、能源资源、粮食、产业链、应急保障、国土安全等领域重点项目,充实完善全省“十四五”重大项目库和“万千百亿”三级项目库,按照项目谋划、签约、开工、投产、增资等不同阶段,进行分类调度管理。(责任单位:各专项工作组;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建立基础设施重大项目清单。按照充实完善后的全省“十四五”重大项目库和“万千百亿”三级项目库,选择一批国家投向明确、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带动性强的基础设施项目,建立省级重大项目清单,明确项目名称、投资和建设规模、实施主体、监管部门和进度安排,实行台帐化管理,做到部署要求项目化、项目责任化、责任清单化、清单务实化。根据省级重大项目清单,筛选确定一定数量的“头部”项目,纳入省级领导包联推进重大项目机制。原则上,纳入清单的重大项目需完成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常态化开展省级重大项目增补、退出滚动调整工作。(责任单位:各专项工作组;完成时限:2022年8月中旬)
  (五)加大“跑部”工作力度。采取电话、视频、专人赴京等多种方式抓紧与国家部委汇报衔接,及时了解掌握国家最新政策动向,找准国家政策与我省实际需求的结合点,积极反映我省重大诉求,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规划或方案,获得国家更多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建立由省委省政府领导牵头与国家部委对接会商常态化机制,重点围绕“头部”项目加大争取力度。(责任单位:各专项工作组;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六)加强项目资金支持。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财政资金与金融机构融资协同联动,在市场化运作、不增加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用好开发性、政策性金融工具,建立重大项目政银企融资对接机制,定期推送重大项目清单,高质量运行项目“融资专列”“直通车”和“青信融”平台,常态化开展集中审批和集中签约活动。做好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储备、筛选、审核等工作,形成储备项目清单。省级金融机构主管部门建立重大项目融资工作进展情况定期会商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项目融资难题。鼓励金融机构采用续贷、展期等支持民间投资,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政府性融资担保。引导金融机构发放长期贷款,对项目主体发行信用债给予市场化增信支持。(责任单位:要素保障专项工作组;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七)强化要素资源保障。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加大用地、用林、用草、用能、环境指标等要素的统筹协调,保障重大项目顺利落地。提高民间投资手续办理效率,将大项目纳入“万千百亿”三级项目库并加强用地等保障。坚持全省“一盘棋”,组织各市州、省级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申报重大项目要素保障指标,强化要素统筹保障。(责任单位:要素保障专项工作组;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八)深入推动投资“审批破冰”。建立审批绿色通道,精简审批环节、材料、时间,降低审批成本,按照重大项目能备案则备案、能承诺则承诺、能容缺则容缺的原则,对非“红线”事实行“容缺+承诺”附带条件审批。大力推行并联审批,定期开展审批堵点、卡点排查整改行动,切实解决审批事项互为前置的问题。保护民间投资合法权益,严格履行政策承诺。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责任单位:要素保障专项工作组;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九)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发挥好政府在交通、水利、生态环保、基本公共服务、安全保障等传统基础设施和准公共服务领域的主导作用,加快推动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开放。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新基建投资运营,策划推出一批高质量PPP项目,创新运用基础设施信托投资基金(REITs)试点。坚持把招商引资作为“一号工程”,加强与央企、省属企业、大型民营企业的对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在国家明确的重点建设领域和青海省“十四五”规划纲要确定的重大工程中,选择一批示范项目吸引民间资本参与。用好对口支援和东西部协作机制,借助支援方项目咨询机构技术力量及人力强化对受援方基础设施等项目的谋划、策划、包装和相关项目管理培训,积极拓宽招商引资渠道。加强与市场主体的衔接沟通,因事因时因需建立相应领域市场主体“红名单”,优先推送政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支持政策信息。(责任单位:各专项工作组;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十)健全投资管理制度。加紧出台《青海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加快《青海省政府投资条例》立法进程,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决策程序,推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步入法治化轨道。(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青海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于2022年8月底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工作站位。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学习贯彻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心怀“国之大者”,逐条逐句逐字领会,从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
  (二)加强调度服务。各专项工作组要及时收集梳理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推进中的困难问题,定期调度服务,及时研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要充分发挥省经济调度服务工作机制的作用,加强协调联动,在开展全省主要经济指标月度、季度调度的同时,加强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进度、投资量的调度督导。各部门要密切协作、统筹推进,重大事项及时报省政府。
  (三)强化督导落实。各专项工作组要组成联合督查组,不定期加强对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的督导检查。要采取“听、查、看、报”等方式,深入实地查看项目建设现场,形成调研督导报告、问题整改清单,及时上报省政府。要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现场“集中办公”,将办理意见和办法措施带到基层一线,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四)加大奖惩激励。根据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工作专项考核奖惩方案,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工作专项考核中获得优秀和良好的地区给予奖励,并在下一年度项目资金安排上予以适当倾斜。对项目推进不力、投资完成率低的地区,在安排预算内资金时适当予以调减。加大考核评价力度,将各市州年度基础设施投资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 2013/6/3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进一步推进新型基础设施 沪府[2023]51号 2023/9/15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西江经济带 桂财建[2015]24 2015/9/16
关于印发国家对外开放口岸查验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管理办法 发改投资规[202 2021/12/14
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通知 发改投资规[202 2021/6/19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加快基础设施建 豫政办[2022]67 2022/7/28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陕政发[2014]4号 2014/1/18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皖政办[2016]3号 2016/1/12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 粤府办[2015]59 201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