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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广跨省异地电子缴税 [费]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9-14
实施时间: 2022-9-14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124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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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深入贯彻中办、国办印发的 《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办税缴费服务,提高跨省税 (费)款缴库效率,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在前期推行跨省异地电子缴税 (费)的基础上,决定于通告下发之日起在河南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广跨省异地电子缴税 (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跨省异地电子缴税 (费)”业务内容
  “跨省异地电子缴税 (费)”是指在不改变现行属地管理、税 (费)就地入库征缴及预算管理体制下,对开展跨省经营活动需在注册地以外的地区(以下简称“经营地”)申报缴纳税 (费)、且未在经营地开立银行账户的纳税人、缴费人,支持其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将税 (费)款从注册地银行账户跨省实时缴入经营地国库。
  二、 “跨省异地电子缴税 (费)”办理流程
  跨省异地电子缴税 (费)可采取实时扣税方式和银行端查询缴款方式。
  (一)实时扣税方式
  实时扣款方式需要纳税人、缴费人与其开户银行、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签订授权划缴税款协议。业务办理时,由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发起签约扣税业务,国库信息处理系统(以下简称“TIPS”)实时转发扣款信息至纳税人、缴费人开户银行;纳税人、缴费人开户银行收到扣款信息后予以扣款,并通过清算银行与清算国库清算资金。
  (二)银行端查询缴款方式
  银行端查询缴款方式不需要签订授权划缴税款协议。业务办理时,纳税人、缴费人在其开户银行端系统上通过TIPS查询其在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申报信息,并依据查询结果确定需要缴纳的税 (费)种和金额;纳税人、缴费人开户银行根据纳税人确认指令予以扣款,并通过清算银行与清算国库清算资金。
  三、已开通“跨省异地电子缴税 (费)”业务的商业银行
  全省目前跨省异地电子缴税 (费)实时扣税方式测试成功的商业银行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渤海银行、民生银行、广发银行、招商银行、浙商银行、渣打银行、平安银行、汇丰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
  银行端查询缴款方式测试成功的商业银行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渤海银行、民生银行、广发银行、招商银行、浙商银行、渣打银行、平安银行、汇丰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
  其他商业银行仍在联调测试,逐步开通后将在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予以通知。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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