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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停止使用我省审计报告防伪标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注协[2022]25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2-9-15
实施时间: 2022-9-15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203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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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注协,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按照《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 财办〔2022〕32号)的要求,为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统一监管平台”)于2022年10月1日正式运行。为做好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赋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操作规程
  (一)事务所要严格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及《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 财办〔2022〕32号)文件要求,通过注册会计师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对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报备。湖南省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用户使用原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账号和密码,登录统一监管平台办理业务(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该平台原业务报备模块优化升级为审计报告报备验证模块,具备了原业务报备功能和审计报告赋码验证功能,涵盖信息报备、系统自动防伪贴码、报告解密、查询验证等环节。
  (二)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赋码后,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等业务报告使用者可以使用“手机扫一扫 ”查验功能,扫赋码后的审计报告防伪贴码,进行扫码验证。
  二、工作要求
  (一)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粘贴防伪标识的相关规定于2022年9月30日停止执行。自2022年10月1日零时起,湖南省内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均应使用统一监管平台自动赋码,对于粘贴防伪标识的审计报告均不予以认可。同时我会将持续关注事务所的报备情况,并及时向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以及企事业等单位反馈。
  (二)各会计师事务所于2022年9月30日前将没有使用的防伪标识交回我会,其中,省直管会计师事务所向我会业务监管部缴销,市州会计师事务所向市州注协缴销,市州注协统一将本地区交回的防伪标识向我会业务监管部缴销。对于未严格按时间节点缴销防伪标识的事务所,我会将予以通报。
  (三)各会计师事务所要充分认识统一监管平台上线运行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审计报告赋码工作,组织所内人员学习操作手册、使用平台、熟悉审计报告赋码验证的相关操作,指定专人负责审计报告赋码验证工作管理,确保数据填报完整、准确、真实,避免出现迟报、错报、漏报等问题,并及时反馈问题和建议。
  (四)按照财政部统一要求,我会将做好宣传、引导、组织、培训等工作,确保统一监管平台满足行业监管和事务所需要,并将跟踪统一监管平台使用情况。我会将审计报告报告赋码工作纳入事务所日常监管范围,并与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相结合,对未按相关规定报备的事务所纳入执业质量检查名单。
  三、联系方式
  (一)业务咨询与意见反馈
  联系人:省注协业务监管部尹宁
  0731—85165432
  (二)技术服务与支持
  联系电话:15111285813 谢望峰
  13077304145 石锦花
  附件:
  1、《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财办〔2022〕32号)
  2、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手册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2年9月15日

相关附件:
附件2: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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