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发挥绿色公司债券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支持作用,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1号——绿色公司债券(2021年修订)》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1号——绿色公司债券(2022年修订) 2.《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1号——绿色公司债券(2022年修订)》修订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