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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深圳市民政局关于补充确认2021-2023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名单的公告
发文文号: 深财法[2022]1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9-7
实施时间: 2022-9-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203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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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等有关要求,经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市民政局联合确认,现将2021—2023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补充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共20家)。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市2021—2023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补充)
  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民政局
  2022年9月7日

相关附件:
深圳市2021—2023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补充).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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