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增值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宁波市商务局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开展第二批离境退税商店备案工作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9-5
实施时间: 2022-9-5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阅读人次: 140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规定,为推动我市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经研究,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宁波市商务局、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决定联合组织开展我市第二批离境退税商店的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第三条的市内企业(零售商店),经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备案后,可成为退税商店。条件如下:
  (一)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纳税信用等级在B级以上;
  (三)同意安装、使用离境退税管理系统,并保证系统应当具备的运行条件,能够及时、准确地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信息;
  (四)已经安装并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
  (五)同意单独设置退税物品销售明细账,并准确核算;
  (六)同意自行负担所需的硬件设备和相关费用。
  鼓励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优势企业,本地优势品牌、“浙江老字号”品牌、中国知名品牌、国际知名品牌等企业积极参与离境退税商店备案。
  二、备案流程
  (一)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向的企业(零售商店)可填写《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表》(附件1),连同《XX公司关于离境退税商店的申请》(附件2)于2022年9月23日前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二)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在5个工作日内逐级报至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备案。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将在收到备案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备案工作。
  (三)符合备案条件的企业由宁波市税务局会同宁波市商务局、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联合对外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1.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表
  2.XX公司关于离境退税商店的申请(范本)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宁波市商务局
  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2年9月5日

相关附件:
1.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表.doc    
2.XX公司关于离境退税商店的申请(范本).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合肥海关安徽省商务厅安徽 2016/1/1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第三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 沪国税函[2016] 2016/9/8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在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启用境 国家税务总局浙 2023/9/8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宁 2023/9/1
关于2019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财库[2019]44号 2019/8/30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认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务资格的通知 浙财采监[2013] 2013/1/31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 黑财采[2011]7号 2011/3/21
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取消后相关政 财库[2014]122号 2014/8/31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征集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 2019/8/16
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昆明海关云南省商 云南省财政厅国 201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