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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停用公共服务平台业务报告防伪报备功能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注协[2022]154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2-9-1
实施时间: 2022-9-15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144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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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省注协公共服务平台业务报告防伪报备功能自2011年1月1日正式上线投入使用以来,对推进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及信息化建设,维护会计师事务所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提高行业自律监管水平发挥了良好作用。根据《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财办〔2022〕32号)的要求,省注协将停用公共服务平台业务报告防伪报备功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注协将于2022年9月15日起停用公共服务平台业务报告防伪报备功能,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电子报告中心同时停用。2022年9月14日前报备的业务报告仍可通过省注协网站进行查询验证。
  二、各会计师事务所要严格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及财办〔2022〕32号文件要求,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对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报备。请各会计师事务所尽快熟悉相关操作,在实际工作中用好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
  三、请各市注协共同做好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的宣传推广工作,并督促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继续做好业务报备工作。
  四、《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报告防伪报备管理办法》(粤注协〔2016〕22号)及《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防伪报备系统报备员管理暂行办法》(粤注协〔2016〕134号)自2022年9月15日起废止。
  联系方式:省注协监管部,020-83063583、83063940、83063578。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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