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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公布取得2021年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财税[2022]5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5-30
实施时间: 2022-5-3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阅读人次: 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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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兰州新区财政局、民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兰州新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矿区财政局(税务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要求,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审核确认24家非营利组织取得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免税资格,现予以公布:
  甘肃德美社会救助基金会
  甘南州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甘肃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
  甘肃善泉城乡社区发展中心
  甘肃省敦煌画派艺术发展基金会
  甘肃省西北师大附中教育发展基金会
  甘肃欣雨星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兰州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甘肃彩虹公益服务中心
  甘肃沁塬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甘肃省慈善总会
  甘肃省管道保护协会
  甘肃省房地产价格评估行业协会
  甘肃省项目管理协会
  甘肃中医药大学校友会
  甘肃传爱慈善基金会
  甘肃青梭公益发展中心
  甘肃省医师协会
  甘肃省酿酒工业协会
  甘肃兴邦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甘肃筑梦慈善公益中心
  甘肃蓝天救援队
  甘肃国林公益基金会
  甘肃省勘察设计协会
  各地财政局、税务局要严格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要求加强管理,如发现以上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在享受优惠期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应及时提请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对其免税资格进行复核,确有违规的,相应年度不得享受非营利组织免税政策。非营利组织在享受优惠期内存在财税〔2018〕13号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自该情形发生年度起取消其资格。
  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省民政厅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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