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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我省2021年度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评协[2022]17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22-6-24
实施时间: 2022-6-24
法规类型: 机构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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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中评协办〔2022〕27 号),为引导资产评估行业内部良性竞争,继续推动资产评估机构做优做强、做精做专,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将开展2021年度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的资产评估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执业满3年,即《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发布前取得资产评估资格,或于2018年12月31日前在省级财政部门完成备案。
  二是合伙制资产评估机构具有2名以上资产评估师,公司制资产评估机构具有8名以上资产评估师。
  三是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间,出具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相关资产评估报告不少于5份。
  四是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间,在执业过程中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自律惩戒。
  二、填报内容
  请各申报机构填写附件1《知识产权评估特色机构申报表》和附件2《知识产权评估特色机构汇总表》,附件1应当列明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间完成的知识产权评估业务情况(以评估报告日为准),包括:报告编码、报告文号、报告名称、评估对象(知识产权类别)、经济行为是否已经实现、知识产权评估业务收入等。涉及国家秘密,或涉及商业秘密至申报当日尚在保密期的业务请勿填报。
  知识产权评估业务是指评估对象为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权利的资产评估业务。
  三、填报时间
  请各从事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自愿申报,并于2022年7月4日17点前将附件1《知识产权评估特色机构申报表》(Word版+盖章PDF版)和附件2《知识产权评估特色机构汇总表》(Word版)以“机构名称+知识产权”命名邮件主题报送我会邮箱hbpas01@。
  四、信息公开
  省评协将对申报信息进行初核,与行业管理平台实时信息进行匹配,将符合条件的特色机构上报中评协。中评协复核相关信息后,将在中评协网站()披露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特色机构名录。
  联系人:孔欣  电话:027-87837809
  邮箱:hbpas01@
  附件:
  1.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表
  2.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特色机构汇总表
  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2年6月24日

相关附件:
1.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表.docx    
2.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特色机构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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