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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财监[2022]873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2-8-11
实施时间: 2022-8-11
法规类型: 行业管理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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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财政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法律法规,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2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2〕4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浙财监督〔2022〕15号)等精神,市财政局决定于2022年8月至11月组织各地财政部门开展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
  受省财政厅委托,按照《关于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财办监〔2020〕10号)精神,市财政局联合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对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开展2022年度执业质量监督检查,被检查对象已由省财政厅确定并公布。重点检查涉嫌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网络售卖审计报告、一体化管理不到位的会计师事务所,重点关注风险评估和内控测试流于形式、未保持应有的怀疑态度、未执行函证等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等问题。对存在与被审计单位串通舞弊、提前商定审计意见、伪造审计证据、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等情形的,应当依法予以严惩重罚,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切实有效净化行业执业环境。
  二、开展资产评估机构监督检查
  为认真履行资产评估行业监督检查职责,按照《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财办监〔2021〕7号)精神,市财政局联合市资产评估协会组织开展年度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监督检查。结合以前年度监督检查情况,按照周期性检查和“双随机”相结合原则,随机抽取市辖内8家非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名单详见附件1)。检查内容为资产评估机构2022年度执业质量情况,重大问题可追溯至以前年度,重点关注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专业胜任能力、风险防范机制、质量控制体系及项目质量等情况,严肃查处滥用资产评估方法、出具虚假报告和重大遗漏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资产评估机构切实提升执业质量。发现重大问题或线索时,应延伸检查评估委托人或评估报告使用人及相关单位。对拟作出行政处罚等重要案件,市财政局将按程序提交财政监督检查案件审理委员会进行集体审理,有效防控行政风险,确保客观公正执法。
  三、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为切实提高政府会计主体会计信息质量,各地财政部门应选取3家及以上同级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市本级拟选取8家市级预算单位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并结合检查开展专题调研,深入推动政府会计准则有效执行。
  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要继续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服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持主动防范、系统应对、标本兼治、守住底线的总体思路,总结近年来检查经验,切实履行财政部门对单位会计信息的监管职责,结合当地实际,采用调研、核查、检查等方式选择部分重点行业、单位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要聚焦会计核算真实性、完整性、资产质量情况,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虚增资产规模、人为调节收入利润等粉饰报表行为,以稳妥有效揭示风险隐患。
  四、检查时间
  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即可实施,具体检查时间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灵活布置。各地财政部门请于2022年8月30日前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名单报市财政局财政监督局备案,并应于2022年10月3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典型案例和调研报告等材料。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总结财会监督检查工作经验,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责,及时研究制定检查方案,统筹力量实施检查,按时高效完成各项检查任务。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相互促进,保障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完善过程控制,提升检查质量。各地财政部门要落实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保证检查覆盖面并突出重点,严格规范检查工作程序。聚焦在检查中推广使用会计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实现检查全过程留痕。坚持查调结合,抓好信息报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做法,及时反映重大问题事项。全面实行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加大违法违规案例公开曝光力度。
  (三)依法依规检查,严肃工作纪律。各地财政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坚持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查,做到事实清楚、责任清晰、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到位。全体参检人员要履职尽责,严格遵守《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附件3),自觉维护财会监督队伍良好形象。
  (四)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深化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联合监管长效机制,强化行政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与财政部宁波监管局和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相互通报检查名单,共享检查结果,形成监管合力。检查发现问题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切实提高检查成效。
  本次检查工作情况将纳入2022年度宁波市财政系统财政管理激励评价办法中“财政监督检查”指标考评范围,我局将对各区(县、市)财政局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对考评结果予以通报。
  附件1:2022年度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名单.docx
  附件2: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3: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doc
  宁波市财政局
  2022年8月11日

相关附件:
附件1:2022年度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名单.docx    
附件2: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3: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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