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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注册评估师协会关于印发《山西省注册评估师协会业务辅导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注评协[2022]13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注册评估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2-7-12
实施时间: 2022-7-12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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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附件
  山西省注册评估师协会业务辅导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帮助和扶持我省中小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规范发展,不断夯实发展基础,实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和服务创新,充分发挥中小评估机构在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山西省注册评估师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参照中国资产评估师协会《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7号—中小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中评协〔2015〕68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省资产评估行业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业务辅导,是指省评协利用行业专家资源,通过查阅、分析、询问、讲解等方法为评估机构提供专业辅导,并就评估机构执行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职业道德准则和执业准则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促进评估机构提高执业质量、降低评估风险的专业指导活动。
  第三条 业务辅导应当秉持服务会员、服务市场主体的宗旨,坚持帮扶、指导、监督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业务辅导由省评协秘书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辅导人员由协会秘书处人员和行业专家组成。
  第六条 辅导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与辅导业务相关的专业知识与专业技术资格;
  (二)具有一定的评估执业经验;
  (三)为被评估机构提供专业服务,具有优良的工作作风和热情的服务态度;
  (四)注重业务钻研和专业素养提升;
  (五)善于听取服务对象意见建议,积极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实效;
  (六)对评估机构存在的执业问题,及时帮助分析问题成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督促评估机构完成整改工作。
  第七条 业务辅导对象
  (一)根据省评协年度工作计划列入辅导范围的评估机构;
  (二)日常监管发现内控管理不到位、执行评估准则有欠缺的评估机构;
  (三)主动提出需要辅导的评估机构。
  第八条 业务辅导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视频会议、网络答疑、实地辅导、专家咨询、专题培训等多种方式。
  第九条 业务辅导内容
  (一)被辅导评估机构的专业需求和业务疑问;
  (二)日常监管和业务辅导时发现的问题;
  (三)帮助分析问题的产生原因;
  (四)告知问题或违规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后果;
  (五)提出问题的解决措施。
  第十条 业务辅导后续处理
  (一)辅导人员在开展业务辅导时,应及时指出评估机构执行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职业道德准则和执业准则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对存在较大问题的评估机构,出具《整改建议书》,督促其加强内控管理,提升执业质量,防范执业风险。
  (二)评估机构应根据《整改建议书》制定具体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在规定时间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送省评协。
  (三)整改不力的评估机构,省评协将根据《山西省资产评估师协会谈话提醒制度》给予诫勉谈话或出具警示函;达到惩戒条件的,应将存在较大问题的评估机构提请惩戒委员会商讨,给予必要的行业惩戒。
  第十一条 省评协应根据工作实际,组织培养符合我省资产评估行业发展所需的专精特专家队伍,动态调整完善专家委员会,满足评估机构业务辅导需求。
  第十二条 辅导人员应书面详细记录业务辅导过程,编制工作底稿,并对形成的业务辅导工作底稿进行编号、分类和整理归档。
  第十三条 辅导人员应对辅导过程中知悉的秘密事项和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四条 对出现执业问题的评估机构,不能因接受辅导人员业务辅导而免除其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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