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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关于明确服务业市场主体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8-24
实施时间: 2022-1-1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房产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衢州
阅读人次: 237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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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贯彻《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4部门关于联合印发〈浙江省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浙发改服务〔2022〕85号)精神,有效应对新冠疫情影响,落实好“服务业市场主体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酌情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工作,现将2022年度服务业市场主体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明确如下:
  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四大行业企业2022年度出现经营亏损的,依申请,可享受2022年度房产税减免50%。并按规定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政策,对“亩产税收”综合效益达到A类的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100%、B类企业减免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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