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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推荐第三届理事会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委员人选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评协[2022]154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22-8-24
实施时间: 2022-8-24
法规类型: 人员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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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第二届理事会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以下统称“委员会”)已任期届满,现决定对各委员会进行换届。根据《北京资产评估协会第三届理事会专门(专业)委员会设立调整方案》(见附件1)和《北京资产评估协会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见附件2),现将新一届委员会人选推荐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设置及其主要职责
  (一)专门委员会
  本届设立7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政务服务委员会,行业发展战略委员会,人才工作委员会,行业信息化建设委员会,内部治理委员会,惩戒委员会,维权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主要职责见附件1。
  (二)专业委员会
  本届设立1个专业委员会,即专业技术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主要职责见附件1。
  二、委员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高,热心资产评估事业,有奉献精神;
  (2)有8年以上执业经历或相关领域工作经验,有较高的理论和业务水准,在本业务领域有较大的影响力;
  (3)近3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惩戒;
  (4)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5)能够按时按质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
  2.执业会员担任委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取得资产评估职业资格,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2)担任部门经理以上职务;
  (3)近3年来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惩戒;
  (4)热心行业建设,年龄层次、身体状况和工作时间能够满足履行职责需要。
  3.相关领域专家担任委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2)熟悉行业情况;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
  4.有关政府部门人员担任委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从事与委员会职责相关的工作;
  (2)担任副处级以上职位;
  (3)经本单位同意。
  5.秘书处人员担任委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负责与委员会职责相关的工作;
  (2)担任部门副主任以上职位。
  (二) 各委员会人选附加条件
  1.政务服务委员会
  (1)具有参与政府部门委托咨询项目等相关工作经历;
  (2)现任或近5年内曾任相关部门专家委员会委员、咨询顾问、评审专家等,或各级人大、政协委员等,或担任资产评估机构政务服务相关部门的负责人;
  (3)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及报告撰写能力,曾参与政务领域的课题研究、政策制定、服务案例,或公开发表相关研究文章或专著。
  2.行业发展战略委员会
  (1)曾参与行业重大历史事件;
  (2)视野开阔,对行业当前面临的形势与任务具有敏锐的洞察力;
  (3)具有较强的研究及报告撰写能力,曾参与行业相关的研究课题、调研报告、发展规划、发展报告等,或公开发表行业研究论文或专著,或完成硕士学位及以上毕业论文。
  3.人才工作委员会
  (1)在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力资源管理、内部培训及其相关制度体系建设等工作,或从事人才领域的学术工作。
  (2)具有破解行业人才发展难题的创新观点和独到的实践经验;
  (3)具有一定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研究能力,完成相关调研报告、政策建议或专业论文等。
  4.行业信息化建设委员会
  (1)负责资产评估机构内部信息化系统建设,具有落地的信息化创新开发项目或研究成果;
  (2)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及报告撰写能力;
  (3)曾参与各级资产评估协会组织的行业信息化建设专项工作、高端人才培养项目者优先。
  5.内部治理委员会
  (1)负责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的主要工作;
  (2)在资产评估机构组织架构设计、决策机制、一体化管理、质量控制 、风险防范、企业文化建设等治理体系方面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3)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及报告撰写能力。
  6.惩戒委员会
  执业会员担任惩戒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从事资产评估行业工作 10 年及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执业经验;
  (2)担任评估机构合伙人(股东);
  (3)曾参与编写执业质量检查案例或法律责任案例分析者优先。
  律师行业、政府部门、科研院所、企业等方面代表,担任惩戒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熟悉评估机构相关法律法规;
  (2)在评估、法律等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7.维权委员会
  执业会员担任维权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从事资产评估行业工作 10 年及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2)担任评估机构合伙人(股东);
  (3)具有维权、法务工作经历者优先。
  律师行业、政府部门、科研院所、企业等方面代表,担任维权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熟悉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2)在评估、法律等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8.专业技术委员会
  执业会员担任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十年以上大型项目的执业经历,或者负责资产评估机构质量控制、执业标准建设、服务产品研发等专业技术工作;
  (2)具有丰硕的专业研究成果,且在行业有较大的影响力。
  政府部门、科研院所、企业等方面代表,担任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相关专业工作的丰富经历;
  (2)具有较强的资产评估领域专业研究能力。
  三、报送材料
  请仔细阅读委员会换届工作方案及工作规则后,认真填写《北京资产评估协会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委员推荐表》(见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后于9月2日前将推荐表扫描件发送至ranlijuan@。
  联系人:冉丽娟 ; 联系电话:88221090
  四、注意事项
  (一)每名执业会员原则上只能参加一个委员会。
  (二)同一资产评估机构在同一专门委员会的委员人数不得超过1名。同一资产评估机构在专业技术委员会的委员人数不得超过委员会人员总数的四分之一。
  (三)上届委员会所有委员(包括主任、副主任),拟继续担任委员的,均需重新履行推荐手续。
  附件:
  1.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第三届理事会专门(专业) 委员会设立调整方案
  2.北京资产评估协会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
  3.北京资产评估协会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
  2022年8月24日

相关附件:
附件1北京资产评估协会第三届理事会专门(专业)委员会设立调整方案.docx    
附件2北京资产评估协会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docx    
附件3_北京资产评估协会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委员推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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