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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证监局关于延长《天津市开展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的实施意见》有效期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国资企改[2021]3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2-4
实施时间: 2021-2-4
法规类型: 产权管理 天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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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各市管、委管企业:
  《天津市开展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的实施意见》(津国资企改〔2017〕6号)截至2020年12月31日废止。为持续稳定推动我市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工作,确保有规可依,经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天津证监局研究,津国资企改〔2017〕6号文件继续有效,各委管企业所属非市管企业推行员工持股试点工作的,由委管企业参照市管企业履行相关程序。
  试点企业确定后,相关单位要组织指导好试点企业按照要求规范操作,严格履行有关决策和审批备案程序,扎实细致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工作。
  市国资委 市财政局 天津证监局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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