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金融证券 > 股市 > 证券其他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第6047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1-6-25
实施时间: 2021-6-25
法规类型: 证券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74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关于整顿IPO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并商财政部,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您对IPO中介服务机构提出三点建议,我们认为主要涵盖以下两方面:一是加强IPO环节中对中介机构以及从业人员监管,建立动态合规检查机制;二是限制IPO环节中中介机构的权利,建立补偿机制。目前,我们已通过多种途径加强IPO环节中对中介机构以及从业人员的监管;对限制中介机构权利、建立补偿机制尚需与《民法典》精神及相关规则进一步适应,应主要依靠企业与中介机构协商解决。
  一、关于IPO环节中对中介机构以及从业人员监管方面
  中介机构勤勉尽责是充分发挥“看门人”作用的保障。我会高度重视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管,不断完善相关监管机制、规则并强化监管力度:一是采用现场督导、调阅底稿等方式加强发行上市审核环节中对中介机构的监管,与审核问询协同联动。二是及时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记入诚信档案,并按规定对外公示处理情况,对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形成声誉约束和执业约束。三是对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纵容、配合公司造假行为保持“零容忍”,及时立案稽查,坚决予以打击。四是对于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被认定为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依法依规对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作出暂不受理文件、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资格罚。此外,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进行监督检查,加强行业监管力度。
  二、关于限制IPO环节中中介机构权利、建立补偿机制方面
  根据《民法典》总则基本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遵循自愿、公平原则,双方在市场中为双向选择关系。企业有权选聘相关中介机构为其申报IPO提供服务,也有权终止相关业务约定;中介机构有权根据情况不予承接项目,也有权在承接后辞任。综上,中介机构接受企业委托开展工作,应遵循民事自愿原则,不宜由我会作出强制性的限制。
  企业和中介机构签订的业务合同属于《民法典》“第三篇合同”所规范和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双方应当在订立合同时对合同条款及违约责任约定一致。企业和中介机构所产生的纠纷本质上属于合同纠纷。对于企业申报IPO失败而产生的损失,应当结合个案情况具体分析,确定各方责任。企业如认为需要补偿,可根据合同约定追究中介机构的违约责任,通过协商、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护相关权益。如发现中介机构存在谋取不正当利益及其他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企业可以向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投诉反映。
  下一步,我会将全面落实“零容忍”的执法理念,进一步加强对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监管,压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督促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归位尽责,切实发挥好资本市场“看门人”职责,维护发行人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感谢对资本市场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意见和建议。
  中国证监会
  2021年6月25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2 厦税函[2021]36 2021/3/31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77号建议 闽地税函[2016] 2016/4/12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对省第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第31 2022/5/30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3号 陕税函[2021]10 2021/6/3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124号建议的答复 财税函[2018]12 2018/7/25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 2022/2/25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968号建议的答复 财税函[2017]61 2017/7/11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 闽税函[2023]32 2023/3/8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575号建议的答复 财税函[2017]65 2017/7/11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624 2023/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