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独立审计 > 行业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邀请有关中介服务机构入驻中介服务超市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2-5-12
实施时间: 2022-5-12
法规类型: 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103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规范中介服务行为,推动中介服务机构有序入驻政务服务中介服务超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上线试运行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将邀请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进驻中介服务超市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入驻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已登记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
  (二)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有良好的服务信誉,近三年内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入驻流程
  (一)中介服务机构登录自治区本级网上中介服务超市
  (http://zwfw.nmg.gov.cn/zjfw),填写单位基本信息、资质信息、从业人员信息等内容。
  (二)中介服务机构提交入驻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完成后,中介服务机构即可使用相应的资质及信息报名参加符合要求的采购活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联系人:薛放? 李玮
  联系电话:0471-4192187? 4192019
  内蒙古政务服务网注册技术支持:刘伟东
  联系电话:15389822652
  中介服务超市技术支撑:杨志华? 刘振宁
  联系电话:15848129181? 17125730928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5月12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本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京政办发[2015] 2015/8/24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岛市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青政字[2015]13 2015/12/3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年第6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 2016/3/25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 苏府办[2017]11 2017/1/23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58项省政府部门行政审 粤府[2016]16号 2016/3/1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辽宁省省直行政审批中介服 辽政办发[2016] 2016/5/9
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 国办发[2015]31 2015/4/27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审改办转发国家发展改革 闽价服[2016]24 2016/1/29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94项省政府部门行政审 湘政发[2016]19 2016/9/6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涉企 京发改[2015]11 2015/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