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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2022年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人社规[2022]1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2-5-26
实施时间: 2022-5-1
失效时间: 2023-4-30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106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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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市州税务局:
  为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湖南省促进服务业领域部分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湘政办发〔2022〕14号)和《湖南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湘政办发〔2022〕15号)精神,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助力企业纾困发展,2022年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全省工伤保险行业费率在全省统一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统一下降20%,即一至八类行业费率分别按0.48%、0.72%、0.96%、1.12%、1.36%、1.68%、1.92%、2.08%执行。现行工伤保险行业费率低于上述费率标准的地区,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期间,继续按现行费率执行。建设项目参保不实施阶段性降费政策,统一按工程总造价的1.8‰的费率执行。现行费率低于1.8‰的,按现行费率执行。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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