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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2号-风险警示板交易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20-12-31
实施时间: 2020-12-31
法规类型: 一般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79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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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为贯彻落实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的《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市场化、常态化退出机制,净化资本市场生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设立风险警示板,优化交易机制安排和适当性管理的要求。为明确风险警示股票单日买入数量限制及风险警示股票与退市整理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具体事项,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2号——风险警示板交易事项》,现予以发布。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2号——风险警示板交易事项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12月31日

相关附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2号——风险警示板交易事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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