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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深交所 > 监管措施及处罚、处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2年7月修订]》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证上[2022]729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22-7-29
实施时间: 2022-7-29
法规类型: 监管措施及处罚、处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16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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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为加强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交易异动波动监管,强化相关信息披露要求,本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监管实践,新增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严重异常波动)公告格式,相应修订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2年4月修订)》,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2022年4月29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2年4月修订)》(深证上〔2022〕436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2年7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7月29日

相关附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2年7月修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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