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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同意建立国务院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发文文号: 国办函[2022]77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2-7-28
实施时间: 2022-7-28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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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卫生健康委:
  你委《关于建立国务院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国卫人口报〔2022〕86号)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函复如下:
  国务院同意建立由国务院领导同志牵头负责的国务院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生育兼职委员制度同时撤销。
  附件:国务院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
  2022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国务院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进一步加强对优化生育政策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经国务院同意,建立国务院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国优化生育政策工作,研究并推进实施重大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药监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等26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国家卫生健康委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设召集人1人,由国务院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设副召集人2人,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同志和协助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国务院副秘书长担任;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主要承担联席会议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分管优化生育政策工作的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研究具体事项时,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召开专题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地方、专家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落实情况定期报告联席会议。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研究优化生育政策工作的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协作,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推动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落实。

  国务院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孙春兰  国务院副总理
  副召集人:
  马晓伟  国家卫生健康委主任
  孟 扬  国务院副秘书长
  成  员:
  于学军  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马朝旭  外交部副部长
  连维良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郑富芝  教育部副部长
  张雨东  科技部副部长
  王江平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赵 勇  国家民委副主任
  陈思源  公安部副部长
  高晓兵  民政部副部长
  夏先德  财政部副部长
  王少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庄少勤  自然资源部副部长
  赵英民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
  姜万荣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刘焕鑫  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国家乡村振兴局局长
  郭婷婷  商务部部长助理
  田世宏  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
  杨小伟  广电总局副局长
  蔺 涛  国家统计局副局长
  陈金甫  国家医保局副局长
  徐景和  国家药监局副局长
  马 璐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
  汪鸿雁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蔡淑敏  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
  王培安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常务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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