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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444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5-16
实施时间: 2022-5-16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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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刘强华代表:
  您提出的 《关于尽快搭建“建筑业灵活用工和智慧监管平台”的建议》 (第0444号)收悉。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重视和关心,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
  建筑业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规定,对提供建筑服务有关涉税事项进行了明确,为建筑企业申报纳税、开具和取得发票提供了政策依据。根据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 〔2016〕 36号),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清包工、甲供、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经营需要,可以对不同的建筑项目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或者适用简易计税方法,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按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同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2019年第31号)规定,取消简易计税项目备案,极大方便了建筑企业涉税事项办理。
  二、我局在落实政策规定优化发票服务的措施
  为切实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多年来我局大力优化纳税服务,规范发票管理,让纳税人便捷高效地领用和代开发票。比如,我局发布了“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方案,进一步简化了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发票、发票增版增量的操作流程、应提供资料等事项,并要求按规定保障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票,进一步优化了我省发票管理服务水平。同时,省税务局积极拓展发票代开渠道,大力推广了网上代开发票,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在线申请或到办税服务厅申请代开发票,尽最大努力便捷满足纳税人开具发票需求。
  我局严格规范发票使用,在建筑企业违规代开发票方面注重分类施策,对于没有主观故意且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轻微违规行为,推行“首违不罚”等方式优化执法,促进建筑企业纠偏扶正;对于一般性涉税违规行为,利用税收大数据持续健全动态“信用+风险”监管体系,强化精准监管,提高监管效率;对于“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特别是团伙式、暴力虚开等严重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三、关于您的提案提出的有关具体建议的答复意见
  从人力资源投入的角度,建筑企业开展项目建设用工大多采取三种方式:一是自有建筑工人;二是建筑企业委托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劳动者;三是委托闲散施工“游击队” (包工头负责),以下统称为临工。上述三种用工方式支付报酬时,第一种为建筑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正常列支成本即可;第二种由劳务派遣公司按照实际发生业务开具发票作为凭证列支成本,建筑公司能够正常取得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对于第三种临工用工方式,根据发票管理规定,取得收入的一方应当向支付收入的一方开具发票,对于已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 (即办理税务登记)的,可以自行领用发票开具;对于未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 (即办理税务登记)的,可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另外,对于您提出的“搭建灵活用工平台”建议,我局早在2020年就已向省政府提出“由省住建厅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建立建筑行业流动人口数据管理平台,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的建议,该建议得到了省政府领导的赞同,并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会同住建、税务、人社、信息中心等部门召开工作协调会,成立工作协调小组,专门研究部署该项工作。目前住建厅会同相关部门已建设全省统一使用的江西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主要记录施工现场农民工日常工作考勤,汇总工人劳动合同和籍贯、年龄、文化等基本信息。截至2021年12月30日,该平台共有在建工程项目3297个,更新率95.18%,列全国第二位,到岗率50.06%,列全国第四位。为进一步完善实名制平台功能,下一步住建厅等部门将结合系统近三年运行情况,对平台进行升级改造,改造后的实名制平台共设有监管端、企业端和工人端,涵盖项目基本信息、工资发放、人员履职、维权投诉、就业服务等八个功能模块,以便更好对实现对企业的用工行为实施有效监管。
  今后,我局将继续落实好相关税收政策,加强宣传辅导和沟通互动,优化纳税服务,大力支持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发展,增强帮扶力度,加强灵活就业人员税收监管。
  恳请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税收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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