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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办发[2004]62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04-8-2
实施时间: 2004-8-2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19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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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先后分三批取消和调整1795项行政审批项目。同时,除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继续实施外,依法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500项。在此基础上,对其他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严格审核和充分论证,根据现阶段政府全面履行职能和有效实施管理的需要,经国务院同意,对其中的211项暂予保留。这些项目,主要是政府的内部管理事项,不属于行政许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今后还将逐步取消或作必要的调整。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正确有效地履行管理职责,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为建立和完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附件: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四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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