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外汇管理 >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关于《北京地区涉外收入实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8-17
实施时间: 2022-8-17
法规类型: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147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规范申报主体通过境内银行进行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修订了《北京地区涉外收入实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规定》(京汇〔2019〕16号文印发),形成《北京地区涉外收入实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bjmyxd@bj.pbc.gov.cn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国际收支处(邮编:100036)
  3.将意见传真至:010-6855996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7日。
  附件:
  1.北京地区涉外收入实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规定(征求意见稿)
  2.主要修订内容对照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
  2022年8月17日

相关附件:
1.北京地区涉外收入实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规定(征求意见稿).pdf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 陕汇管[2023]51 2023/9/4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关于修订《北京地区涉外收 京汇[2022]51号 2022/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