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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会[2022]127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2-6-24
实施时间: 2022-6-24
法规类型: 会计人才培养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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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各部门,各市、沈抚示范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和《会计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21—2025年)》精神,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培养一批高端引领、业务精湛、能力卓越、德才兼备的会计人才,有效发挥高端会计人才在开创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辽宁新局面中的“领头雁”“先锋队”作用,省财政厅制定了《辽宁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实施意见》,现予印发。《辽宁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方案》(辽财会〔2019〕404号)同步废止。
  省财政厅
  2022年6月24日

  附件
  辽宁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和《会计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21—2025年)》精神,适应我省会计行业发展和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培养一批高端引领、业务精湛、能力卓越、德才兼备的会计人才,有效发挥高端会计人才在开创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辽宁新局面中的“领头雁”“先锋队”作用,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践行人才强国战略,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坚持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环境,遵循会计人才成长规律,创新培养机制,科学组织,规范管理,着力培养一批高水平高层次高素质的会计人才,打造一支适应我省财经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优秀会计人才队伍,为推动我省会计事业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充足的人才储备和智力支持。
  二、培养目标
  按照财政部《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和《会计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21—2025年)》有关高端会计人才的能力框架和素质要求,实施我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选拔行政事业单位、企业、高校、会计中介机构等财务岗位的核心骨干力量,以培养“政治型、职业型、专业型、复合型”高端会计人才为目标,推进人才强省建设,提升我省会计队伍整体素质和会计工作整体水平。
  三、培养对象
  培养对象为我省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会计中介机构等在职在岗的会计业务骨干,包括总会计师,财务总监,财务部长(经理),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财务部门科(处)长;高校从事会计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等。
  培养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守会计职业道德。
  2.工作实绩突出,政策理论水平较高,具有开拓创新意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
  3.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人员,从事会计相关工作8年(含8年)以上,或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从事会计相关工作4年(含4年)以上。
  4.在行政事业单位担任总会计师、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财务部门科(处)长;在企业担任总会计师、财务总监、财务部长(经理);在高校具有会计、财务管理等相关专业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并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5年(含5年)以上。
  5.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对本行业、本部门会计工作起到引领带动作用的业务骨干,可适当放宽年龄和职务职称等条件限制。
  最近5年内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培养。本人所在单位最近5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培养。
  相关时间计算至申报年度前一年的12月31日。
  四、选拔程序
  (一)申报。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进行申报。
  (二)审核。各市申报人员由各市财政局初审、省财政厅复审;省直、中直单位申报人员由主管部门初审、省财政厅复审。
  (三)笔试。笔试考试形式为闭卷。试题类型以案例形式为主,重点测试考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笔试试卷分为行政事业类和企业类两种试卷。行政事业类考试范围为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管理会计等知识;企业类考试范围为企业会计准则、税收、内部控制规范、管理会计、战略管理、风险管理等知识。
  (四)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1.5的比例确定面试名单。面试主要考察专业应用能力、决策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应急处突能力等。
  (五)确定人选。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培养人员名单,在“辽宁会计网”公示并书面通知本人和所在单位。
  五、培养管理
  建立健全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为重点的培养模式,采用课上讲授与课下研讨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实践活动相结合、网络学习与线下培训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增强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的实践性和实用性。
  (一)培养周期。
  辽宁省高端会计人才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不超过60人。培养周期为3年,每年组织2次短期培训,每次培训5-7天。在非集中培训期间,不定期组织座谈研讨、网络学习等。
  (二)课程设置。
  主要采用课堂教学、专题讲座、案例研讨、课题研究、实地调研、在线自学、科研成果、岗位实践等形式,构建全要素模块课程体系。
  课堂教学和专题讲座:以高端会计人才能力框架为指引,科学合理安排课程,聘请国内优秀专家学者授课。课堂教学和专题讲座分为基本课程和赋能课程两类。基本课程重点培养学员掌握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风险管控、公司治理、宏观经济形势、财税金融改革等方面内容。赋能课程重点培养学员掌握战略思维、业财融合、企业运营管理、数字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廉政文化、领导力、沟通管理与心理学、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知识。
  案例研讨:对标国际理论前沿和热点,侧重经典案例分析研讨,通过沙盘模拟、情景模拟、翻转课堂等活动,着重培养学员分析判断能力,通过复杂环境下的任务挑战来提升学员的领导力、决策力、沟通力、协作力和执行力。
  课题研究:以小组为单位开展以问题为导向的应用研究,研究成果预期对行业、部门具有一定的指导和借鉴意义。承办单位组织专家对课题进行包括开题、答辩等环节在内的过程管理。
  实地调研:精心设计实地调研活动内容,组织学员走进企事业单位,了解学习调研单位历史沿革、重大战略规划、先进实践经验和财务管理模式。学员以小组为单位撰写调研报告,复盘提炼,总结经验。
  在线自学:开通在线课程作为预习或课后延伸学习,达到分层次、系统性、可持续的学习效果。
  科研成果:开展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问题研究,承接相关课题研究任务,积极发表论文,加强推动学习成果转化应用。
  岗位实践:促进学员在本职岗位上为所在单位、乃至行业创造更大价值和社会效益。引导学员积极参与各部门课题研究、政策制定、承担教学任务等。
  (三)日常管理。
  承办单位建立学员档案,制定学员考勤、课程考核、学绩评定等管理系统,记录学员在培养期间的学习、综合表现、出勤等情况。
  学员在非集中培训期间按照有关要求,按时参加各项活动,定期报送学习心得体会、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考察报告等。
  (四)淘汰除名。
  在培养期间和培养结束后,学员因工作违法、违纪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或本人所在单位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或不能按时参加集中培训累计超过7天的,或在培养期间严重违反管理规定的,予以淘汰除名。
  (五)毕业考核。
  根据学员考勤情况、完成研究课题及论文质量等综合表现,建立学员考核评价体系,对学员进行考核评估。培训周期届满,经考核合格的学员,由省财政厅颁发“辽宁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毕业证书”。
  (六)跟踪管理。
  加强我省高端会计人才宣传,通过《中国会计报》、辽宁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宣传展示高端会计人才风采、成果。搭建交流沟通平台,通过“线上+线下”模式,不定期组织毕业学员进行座谈活动等,交流工作学习心得、探讨学术实务问题、分享学习、科研、职业岗位变化情况等,紧密团结毕业学员,打造高端人才聚集区。
  六、人才使用
  辽宁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坚持“培养与使用相结合”原则,充分发挥高端会计人才的引领辐射作用,鼓励高端会计人才通过公开授课、课题研究、研讨交流,带动全省会计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提升,推动会计工作更好地服务我省高质量发展。
  (一)推荐为各类专家。
  1.择优向财政部推荐为全国会计准则、内部控制、会计信息化等方面的咨询专家。
  2.择优聘任为辽宁省会计咨询专家、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
  3.择优推荐为辽宁省政府各相关部门项目评估论证专家等。
  (二)支持参与各类科研项目。
  1.优先推荐取得省部级重点会计科研项目。
  2.优先向财政部、省政府等推荐申请相关课题项目。
  (三)建立高端会计人才库。
  1.择优向组织人事部门、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知名企业等用人单位推荐使用。
  2.择优向高校推荐为研究生社会导师。
  3.优先推荐评选省级以上先进会计工作者。
  (四)优先参与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
  1.毕业学员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达标且在有效期内,可按程序由评委会直接认定高级会计师资格。
  2.毕业学员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满3年,在担任现职级工作期间业绩和贡献特别突出,可破格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评审。
  七、组织领导
  辽宁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纳入省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培训班次在省委组织部备案,接受省委组织部监督指导。
  省财政厅负责制定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实施意见,构建核心课程体系,探索联合培养机制,加强对外宣传,督促、指导各单位贯彻落实培养工作。
  承办单位负责开发培养课程、对学员进行日常管理、组织实地调研和实践活动,为学员提供学术指导。落实培养管理的各项具体措施,积极研究和解决培养中遇到的问题。
  辽宁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经费列入省财政厅部门预算,重点用于学员的集中培养、学术交流与研修、学习考察等方面。

相关附件:
辽宁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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