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出租人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有关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财税[2022]1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8-2
实施时间: 2022-1-1
失效时间: 2022-12-31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房产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248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市)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四批)的通知》(鲁政发〔2022〕12号)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出租人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有关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2〕29号),现将出租人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其减免租金部分所对应的房产、土地,按照减免租金的月份数和减免比例,减免2022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本通知所称小微企业,是指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划分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三、出租人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有关减免租金协议、合同等相关证明资料留存备查。
  四、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征的应予减免的税款,纳税人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款或者申请退还。
  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2年8月2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 青国税发[2007] 2007/1/23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 鲁办发电[2023] 2023/11/14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规范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收费的通知 京银保监发[201 2019/11/19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 国家税务总局安 2018/7/30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2021/7/26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 辽税函[2020]20 2020/7/6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放宽互联网企业[个体工商 内工商企字[201 2015/8/20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黑龙江省地方 2016/10/1
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 津财规[2022]5号 2022/1/1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等核 琼地税发[2000] 200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