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行政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
发文文号: 国发[2022]15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
发文时间: 2022-7-30
实施时间: 2022-7-30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13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国务院开展了清理行政法规和规章中不合理罚款规定工作。经清理,决定取消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领域29个罚款事项,调整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领域24个罚款事项。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60日内向国务院报送有关行政法规修改草案送审稿,并完成有关部门规章修改和废止工作,部门规章需要根据修改后的行政法规调整的,要在相关行政法规公布后60日内完成修改和废止工作。罚款事项取消后,确需制定替代监管措施的,有关部门要依法认真研究,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创新和完善监管方法,规范监管程序,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精准性,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和调整的罚款事项目录
  国务院
  2022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国务院决定取消和调整的罚款事项目录

相关附件:
国务院决定取消和调整的罚款事项目录.jpg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中国”网站和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 发改办财金[201 2017/7/6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 黑市监规[2023] 2023/11/10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 苏市监规[2023] 2024/2/1
福建省审计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审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指 闽审法[2011]46 2011/2/23
重庆市财政局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和《会计师事务所审批 2010/5/1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人力资源和 甬人社发[2012] 2012/11/9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基准 渝财规[2023]4号 2023/8/21
山东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 鲁统字[2021]80 2021/12/10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场监管轻微违法 鄂市监法[2022] 2022/9/2
山西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关于印发《统计行政 晋统字[2024]8号 2024/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