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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联合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述未列部门
发文时间: 2022-8-12
实施时间: 2022-8-12
法规类型: 股票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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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完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原则同意沪深港通交易日历优化安排。现公告如下: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将同时开放目前两地市场因不满足结算安排而关闭的共同交易日。对于新增交易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将对两地市场交收安排及沪深港通标的股票涉及的股权登记日设置、公司行为等业务作出相应的调整。
  二、两地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将制定相应风险管理措施,调整相关业务规则,并获得相关监管批准,积极推进市场机构做好技术系统改造、投资者教育等各项准备工作。
  从本联合公告发布之日起至优化正式实施,需要6个月准备时间,正式实施时间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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