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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资产评估业务报备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评协[2021]86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21-12-28
实施时间: 2022-1-1
法规类型: 项目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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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管理办法》(中评协〔2021〕30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资产评估业务报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报备范围、时间
  1.业务报备范围。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将出具的全部资产评估报告在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业务报备系统”)进行备案,出具的价值类咨询报告自愿进行备案。
  2.业务报备时间。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向委托人提交正式报告前,通过业务报备系统,录入有关业务基本信息并上传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扫描件和资产评估报告电子版(不含附件,下同),获取报告备案回执。完成业务报备后,报告内容发生变化的,应于10个工作日内重新上传资产评估报告电子版,涉及所填业务基本信息变化的,应当进行修改操作并注明修改原因。报告作废的,应当进行作废操作并注明作废原因。
  3.涉密报告报备。业务基本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资产评估机构注明该业务涉密并录入报告文号后,可直接获取报告备案回执,无需上传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扫描件和资产评估报告电子版。
  业务基本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因其他保密要求暂不能填报所有信息的,资产评估机构注明该业务处于保密期并录入报告文号后,填报与商业秘密无关的信息,上传保密协议后获取报告备案回执。待业务解密后,补充上传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扫描件和资产评估报告电子版并完整填报业务基本信息。
  二、业务报备工作要求
  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下列要求,开展资产评估业务报备工作:
  (一)严格按照规定,及时、规范的进行业务报备。
  (二)保证业务报备信息准确、完整,与业务档案保持一致。
  (三)应建立业务报备内部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业务报备工作,并将其姓名和联系方式报省评协备案(见附件)。
  三、业务报备系统
  业务报备系统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运行,资产评估业务报备培训材料已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网站(新版)发布,请各机构及时组织业务报备人员进行学习,网址:/xxhjs/index.htm。报备系统仍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网站“行业管理平台”模块进行登录,登录账号和密码保持不变。业务报备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省评协联系。
  联 系 人:陈 鑫
  联系方式:029-68936475
  附件:业务报备人员信息统计表
  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1年12月28日

相关附件:
附件:业务报备人员信息统计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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