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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评协[2022]46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22-7-8
实施时间: 2022-7-8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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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珠海市评估协会,佛山、东莞市资产评估协会,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财政部关于印发《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财办监〔2021〕7号)和《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2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2〕4号)的要求,广东省财政厅监督局(以下简称省财政厅(监督局))与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联合开展2022年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就开展2022年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财政厅(监督局)与省评协决定对30家资产评估机构联合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其中,7家资产评估机构由地市检查,其余23家资产评估机构由省级联合组落实开展(见附件1)。
  二、现场检查时间为2022年8月至9月(具体进驻时间另行通知)。检查内容包括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专业胜任能力、风险防范机制、质量控制体系、项目质量以及资产评估师挂名执业等6大内容。此次检查严肃查处滥用资产评估方法,出具虚假报告和重大遗漏报告等违规行为。发现重大问题或线索时,将延伸检查评估委托人或评估报告使用人或相关单位。
  三、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要根据《2022年广东省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见附件2),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查找和改进在质量控制、职业道德、风险管理、执业质量以及资产评估报告业务报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真正将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完善职业道德体系和提升业务质量贯彻在执业全过程,切实将行业执业质量检查作为提升执业水平的重要契机。
  四、请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于2022年7月25日前将自查资料和需被检资产评估机构提供的资料清单(见附件3,直接发至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联络员邮箱)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省评协,其中,珠海、佛山、东莞等3个地市所在资产评估机构还需报送当地资产评估协会。
  省评协联系人及电话:杨银花,020-83176927;
  材料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6号广东省财政厅仓边路办公大楼6楼,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邮政编码:510030;
  电子邮箱:czt_pgxhywjsb@gd.gov.cn。
  附件:
  1.2022年广东省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名单(共30家)
  2.2022年广东省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
  3.需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提供的资料清单及自查报告模板(另发)
  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2年7月8日

  附件2
  2022年广东省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财办监〔2021〕7号)和《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2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2〕4号)的要求,2022年广东省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将由广东省财政厅监督局(以下简称省财政厅(监督局))和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联合开展,为做好2022年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联合检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目的
  坚持执业准则执行情况检查与职业道德检查并重、质量控制体系检查与具体项目质量检查并重、内部治理体系检查与风险防范机制检查并重。通过检查,总结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在质量控制、内部治理、风险防范机制、执业质量以及评估报告编码等方面的经验与不足,充分发挥行业执业质量检查作用,提升执业能力,提高执业水平。
  二、检查方式
  2022年广东省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由省财政厅(监督局)与省评协统一组织实施。为发挥地市评估协会自律监管作用,提高监管效能,省评协委托设有市级评估协会的珠海、佛山、东莞等3个地市具体实施部分执业质量检查工作。
  三、检查对象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每五年内至少接受一次质量检查”“回头看”和日常监管所掌握的信息,具有下列因素的,作为检查对象抽选范围:
  (一)自2017年起连续5年以上未接受执业质量检查的资产评估机构;
  (二)2021年新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且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
  (三)2020-2021年度连续出现单个资产评估师签署报告份数超过200份或者资产评估机构不足5名资产评估师出具国资报告的;
  (四)存在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未备案且未整改的;
  (五)2021年检查需要重点关注并延伸核查的问题资产评估机构;
  (六)日常监管中发现执业质量较差、受到监管机构处罚或投诉举报较多的(含其他部门转交省评协处理的执业质量问题)。
  按照上述因素,2022年省财政厅(监督局)和省评协决定对30家资产评估机构的执业质量进行联合检查,其中,7家资产评估机构由地市检查,其余23家资产评估机构由省级联合组落实开展。
  四、检查内容
  检查主要内容是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专业胜任能力、风险防范机制、质量控制体系、项目质量以及资产评估师挂名执业等六大方面。检查要突出重点、聚焦问题,重点关注以下问题。
  (一)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检查资产评估机构是否持续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及《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资产评估机构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备案;合伙人或股东任职资格合规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等。
  (二)专业胜任能力。重点关注已备案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具备从事评估业务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以及由此导致的胜任能力不足和执业质量问题,尤其关注资产评估师年度签署资产评估报告份数超过200份的资产评估师。
  (三)风险防范机制。重点关注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建立风险防控制度;是否足额计提职业风险基金或购买职业保险。
  (四)质量控制体系。检查是否按规定设立首席评估师,是否按照规定建立质量控制体系,重点关注质控岗位设置、业务承接、项目执行、报告审核、报告出具、档案管理等实施情况,是否存在低价项目影响评估质量的问题等。
  (五)项目质量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滥用资产评估方法,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出具虚假、不实资产评估报告和重大遗漏报告等,并关注业务执行过程中是否履行了适当的评估程序;工作底稿是否反映评估程序实施情况,支持评估结论;资产评估报告是否清晰、准确地陈述报告内容,有无误导性表述;报告是否进行业务报备等。
  项目质量检查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必要时延伸检查。如发现重大问题或违法线索时,可延伸检查评估委托人或评估报告使用人及相关单位。
  (六)资产评估师挂名(多头)执业。重点关注资产评估师是否存在兼职、挂名执业情形以及是否存在未经备案违法承接资产评估业务等情况进行检查。
  五、检查人员
  (一)省级检查人员由省财政厅(监督局)人员、省评协人员和行业专家组成。其中,行业专家从各资产评估机构推荐的检查人员中随机抽选产生,优先随机省评协专家库专家、曾参加过执业质量检查、通过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领军人员培养并合格以及担任资产评估机构首席评估师等条件的专家。
  (二)市级检查人员采取“地市推荐+集中培训+统筹安排”的方式组建检查队伍。具体操作为:由市级评估协会按检查任务量推荐行业专家,报省评协集中审核,参加省评协集中培训,省评协统筹安排后交叉推送给市级评估协会。
  (三)省评协将组织检查人员和被检资产评估机构,择期分别开展检查人员检查培训和检查布置会,对检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检查人员按照《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优秀检查人员评选办法》的规定给予表彰。
  六、检查步骤
  2022年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将分成资产评估机构自查自纠阶段和省评协现场检查阶段。
  (一)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自查自纠工作步骤
  1.做好资料整理工作。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做好截至2021年12月31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发文登记以及工作底稿的归档工作。
  2.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加强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的检查范围和内容进行自查自纠。由首席评估师牵头组织业务能力强、水平高、执业经验丰富的资产评估师承担自查自纠工作。
  3.报送自查自纠报告。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要在7月25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含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省评协。
  自查自纠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自查工作的基本情况,本资产评估机构的经营状况,自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成因分析,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以及规范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等。
  4.接受联合检查现场检查(具体进驻时间另行通知)。现场检查期间,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要做好以下检查配合工作:
  ①为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办公条件;
  ②由首席评估师(或者检查联络员)负责协调检查的各项工作;
  ③安排全体股东(合伙人)和资产评估师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配合检查组工作;
  ④及时向检查组提供检查工作所需资料;
  ⑤检查组认为其他需要配合的事项。
  (二)省评协检查工作时间安排及步骤
  1.检查准备阶段。一是确定现场检查对象,制定、下发检查通知和工作方案,并报中评协备案;二是组织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做好实地检查迎检准备(2022年7月底前完成)。
  2.现场检查阶段。召开资产评估机构检查工作布置会,开展检查人员培训,组织开展资产评估机构现场检查(2022年9月底前完成)。
  3.检查后续处理阶段。省评协根据资产评估机构检查结果,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对存在严重问题的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提交省评协惩戒委员会予以处理(2022年11月底前完成)。
  4.工作总结和表彰阶段。完成检查总结工作上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编写检查案例,根据《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优秀检查人员评选办法》对检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检查人员给予表彰(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七、工作要求
  (一)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的要求,严肃纪律,服从安排,认真履职,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二)检查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讲求科学方法,加强组织管理,完善工作机制。检查期间,做到过程留痕,控制风险。对于重大疑难问题,提交专家小组研究解决,确保检查工作质量。在现场检查结束后,要严把检查结果关,依法依规客观公正评价问题、分析原因。
  (三)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评估项目存在未实施重要评估程序、相关证据严重缺失或者证据矛盾等情形,检查组内部要进行讨论研究,认真核实并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反馈省财政厅(监督局)、省评协。省财政厅(监督局)、省评协将依法依规对相关机构及人员实施行政处罚、行业自律惩戒。
  (四)强化对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的帮扶。检查人员要就检查发现的质量控制薄弱环节和执业质量问题与资产评估机构充分沟通,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切实帮助资产评估机构完善质量控制体系,提高执业水平。

相关附件:
附件1.docx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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