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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22年入选人民法院涉执财产处置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评协[2022]95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22-7-8
实施时间: 2022-7-8
法规类型: 机构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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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推荐2022年入选人民法院涉执财产处置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的通知》(中评协办〔2022〕31号)要求,按照推荐标准重新报送2022年入选名单库的资产评估机构名单。现就开展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选2022年名单库的条件和不予入库的情形
  (一)具备以下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或分支机构,按照自愿原则申请进入名单库:
  1.在财政部门备案;
  2.具有5名以上资产评估师;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从事司法评估业务的专业能力;
  4.具有运行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二)下列情形的,不予入选名单库:
  1.受到通报批评(含)以上自律惩戒的机构未满一年的;
  2.受到警告(含)以上行政处罚的机构未满五年的;
  3.分公司或分所所在的总公司或总所未申报或不满足规定条件的;
  4.经查实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
  5.收费标准高于或低于全部申报机构平均收费标准10%的。
  二、资产评估机构应予除名的情形
  已入选名单库的资产评估机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程序从名单库中予以除名,五年内不得再推荐入选名单库:
  (一)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二)因违反资产评估法或者评估行业监督管理办法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三)已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的;
  (四)已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五)违反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自律管理规定,受到严重惩戒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司法评估的;
  (七)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
  (八)未按照在中评协报备的收费标准计算评估费用的。
  三、信息填报要求
  (一)2022年入选名单库
  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入库标准,自愿提出申请入选2022年名单库,并填报所在地区2022年涉执财产处置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推荐名单(见附件1),2022年首次申请入库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在表中予以标注。
  (二)退出机构名单和除名机构名单
  相关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本通知第一、二条的规定,结合机构实际情况填报退出名单库机构名单(见附件2)和除名名单库机构名单(见附件3),并在相关附件中注明退出或除名原因。
  (三)填报资产评估师信息
  申报2022年入选名单库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填报本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资产评估师信息表(见附件4)。
  (四)服务人民法院司法评估项目的收费标准
  申报2022年入选名单库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填报服务人民法院司法评估项目的收费标准信息(信息填写在附件1中),同时提供加盖机构公章的收费标准公示书PDF格式扫描版(见附件5)。公示书应加盖机构公章,扫描成PDF格式报送我会。
  四、上报要求
  请拟申请入选2022年人民法院涉执财产处置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的所有资产评估机构,均应按本通知第三条的要求进行信息填报,于2022年7月17日前将附件1至附件5的电子版报送我会。
  此前已入选名单库的评估机构信息可以访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http://zxgk.court.gov.cnpg/findSfpgjgPage。
  因上报时间紧,对未严格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填报的机构和地区,将默认为主动放弃申报入库资格。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洪梦洁,王春林
  联系电话:025-83633909,83633910
  电子邮箱:jspv001@
  附件:
  1.江苏省2022年涉执财产处置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推荐名单
  2.江苏省退出名单库机构名单
  3.江苏省除名名单库机构名单
  4.江苏省资产评估师信息表
  5.xx评估机构服务人民法院司法评估项目的收费标准公示书
  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2年7月8日

相关附件:
关于做好2022年入选人民法院涉执财产处置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报名工作的通知(苏评协〔2022〕95号的附件1-5).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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