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医疗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医保局发[2022]9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8-1
实施时间: 2022-8-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阅读人次: 323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相关附件: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png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天津 津人社局发[202 2022/5/1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 辽人社发[2022] 2022/6/10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 渝人社[2022]46 2022/12/6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国 甘医保发[2022] 2022/7/1
南京市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操作指南 2022/6/14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 粤人社规[2022] 2022/5/24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 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 琼人社发[2022] 2022/6/10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障局上海市发展 沪人社规[2022] 2022/6/13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等转发国家医 粤医保发[2022] 2022/7/12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等 川人社发[2022] 2022/6/9